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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在下是常備役體位以專長改服替代役的101T社會役役男 恰巧有趕上新法規實施, 應能準時在11/1退伍,並可於10/31中午12點後離開服勤處所。 由於在下服勤的處所管理人,以及歷屆退伍的學長都說, 不管服勤退伍前連休再久,都不能直接休退, 也就是10/30當晚一定要回到服勤處所所提供之住宿地點過夜, 隔天(10/31)再由服勤處所出發去服勤單位辦理退役手續及領取證明。 不可以直接休到10/31,中間不用繞回到服勤處所,而直接到服勤單位辦理退伍。 (對我的影響則是山線台中站回海線的苑裡,再從海線苑裡到山線的苗栗領退伍令; 再從山線苗栗回到海線苑裡(收東西),最後從海線苑裡回到山線台中。 可以的話我當然希望直接山線台中<-->苗栗搞定就好,不用多繞海線orz) 唯獨這條規定,係屬役政署規定,還是苗栗縣社會役的規定,或僅只是敝單位的內規呢? 我原本以為這只是內規,跟管理人喬好就好; 頂多10/31中午12點之前還是服勤時間,那麼我調整我休假休到10/31總行吧? 但退役學長A說是苗栗的役男都是如此,退役學長B說整個替代役都是這樣 (? 因此想問問其他退伍的學長或正準備退伍的同袍們, 1.你們可以直接休退嗎? 2.如果不能直接休退(長假休完直接退伍,不用退伍當天得特別繞回處所或單位) 你們接到的理由是什麼? 我想要確認這到底是哪一層級的規定,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3.192.76
KOF2000K:我高雄 直接休退 10/24 11:26
yanginru:按照規定不能直接休退,我知道的是這樣,因為我也是這樣 10/24 11:43
yanginru:但是你可以的做法是,妳可以從苑裡走的時候東西就順便帶 10/24 11:44
yanginru:到苗栗然後領完退伍令後從苗栗殺回台中。反正那天你要出 10/24 11:44
yanginru:現在服勤處所歸還鑰匙還有會同管理人員點交寢室物品、辦 10/24 11:45
yanginru:公用品之類的東西。然後就算完成你的在單位內的離職程序. 10/24 11:46
ChrisBear:照規定是這樣,但看每個單位承辦人 10/24 12:02
那可以在休長假前最後一天日就會同管理人員點交完寢室、辦公用品之類的, 取得那張離職證明以後再開始休長假,休完直接去服勤單位辦理退役嗎? (因為我看到某適用新制的朋友,一樣是11月初退, 最近看到他已經辦好那些點交程序了,看起來就是可以現在休退的樣子XD) ※ 編輯: roys606 來自: 111.253.192.76 (10/24 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