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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除了看板上的考古題以外, 還上全國法規資料庫搜尋"替代役"把相關法規都下載來讀。 結果考完新訓學科後,發現其實大多沒考到非常細,有不少是考古題。 把這次 118T 有考的法條和出處列出來(憑印象,有遺漏歡迎補充): (附上法條連結是因為近年修法頻繁,記得要以新修法條為準) ※ yanyuyang [閒聊] 題庫、資料整理 (121010-1120修訂) 文章代碼:#1GSdVEOb http://www.ptt.cc/bbs/SMSlife/M.1349679054.A.625.html 成功嶺學科測驗題庫 PART2 第 04、05、10、12、13、14、17題 ※ 替代役實施條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40017 (極重要,強烈推薦想拼高分的印下來讀, 跟我們中隊第一名閒聊,他說他是讀這個和專心聽講座授課。 講座上課時講超快,我忙著抄,結果反而遺漏了些東西...) §10 替代役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服替代役,稱為停役: 一、經診斷確定罹患足以危害團體健康及安全之疾病者。(免予回役) 二、傷病經鑑定不堪服役者。(免予回役) 三、經通緝、羈押,或經觀察勒戒或宣告徒刑、拘役確定在執行中者。 四、受保安處分、強制戒治、感訓處分、安置輔導處分或感化教育處分裁 判確定,在執行中者。但受保護管束之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擅離替代役職役累計逾七日者。 六、失蹤逾三個月者。 前項停役期間,不算入替代役役期。(下略) (※ 停役替代役役男免予回役作業規定 http://www.nca.gov.tw/web/pg-c-1-view.asp?id=98 三、停役替代役役男於停役原因消滅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免予回役: (一)依本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停役。(下略)) §30 替代役役男因公受傷,三年以內傷發死亡者,比照因公死亡之標準給卹; 逾三年傷發死亡者,比照因病死亡之標準給卹。(下略) §31 替代役役男因公失蹤,在地面滿一年、在海上及空中滿六個月查無下落 者,依因公死亡辦理撫卹。(下略) §32 (上略)前項第一款(因公)死亡者之遺族,為父母或配偶, 第二款(因病或意外)死亡者之遺族為獨子之父母,或無子女之配偶; 其年撫卹金得給與終身。 第三項所定給與年限屆滿而子女尚未成年者,得繼續給卹至成年; 或子女雖已成年,學校教育未中斷者,得繼續給卹至大學畢業。 §34 替代役役男因傷病成殘,自核定殘等之日起,依下列規定給與年撫卹金: 一、因公傷殘: (一) 一等殘給與終身,每年給與四個基數。(下略) §38 請卹及請領各期撫卹金權利之時效,自請卹或請領事由發生之次月起, 經過五年不行使而消滅。(下略) §41 替代役役男之保險,業務劃分如下: 一、全民健康保險:由中央健康保險局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辦理。(下略) §47 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之保險受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領受保險 給付權利:(中略) 四、自通知保險給付之日起,逾五年不行使者。 §52 替代役役男無故不就指定之替代役職役、擅離職役累計逾七日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53 一般替代役役男與第一階段研發替代役役男違抗監督長官之勤務命令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55 (上略)罰勤,平日以二小時為限,例假日以八小時為限。(下略) ※ 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40028 §11 替代役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記過;必要時,得併予罰勤或禁足:(中略) 十三、未經准假,擅離服勤、訓練或指定住宿場所四小時以上,未達一日 (下略) §20 替代役役男對前條第二項之懲處不服時,得於懲處核定書送達之次日起 三十日內,以書面或言詞向需用機關提出申訴;原懲處機關為需用機關者, 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下略) ※ 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40021 §4 替代役役男因配偶分娩,核給陪產假三日,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配偶分娩日前後三日內請畢,例假日或輪休日順延之。 §5 替代役役男結婚,得核給婚假十四日。 前項婚假可分次申請。但應於一個月內請畢。 §6 替代役役男因下列親屬死亡,核給喪假,其規定如下: 一、父母、養父母或配偶死亡者,給假十五日。(下略) ※ 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40024 §4 經保留學籍或保留入學資格之替代役役男,應於退役後一年內,憑退役證 明書向原學校申請復學或入學,並應依學校通知之報到期間向原學校報到; 無故逾期一個月未報到者,視為自行放棄。 §6 經保留職工底缺年資之替代役役男,應於退役後三個月內,憑退役證明書 及職工保留底缺年資證明書,向原機關、學校或公、民營事業機構申請復 職,並應依機關、學校或公、民營事業機構通知之報到時間,向原機關、 學校或公、民營事業機構按時報到;(下略) ※ 替代役役男輔導教育辦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40019 §4 輔導教育最長為八週;期滿未考核合格者,得延長一次,並不得逾八週, 期滿由服勤單位領回。 §8 受輔導教育者於輔導教育期間一律停止放假及請假。 但喪假、病假,不在此限。 ※ 替代役役男保險實施辦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40027 §12 替代役役男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負擔下列費用: 一、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 二、傷病赴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規定, 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只需付掛號費)(下略) ※ 替代役役男就醫醫療費用補助作業規定 http://glrs.moi.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27600 四、役男傷病就醫屬全民健康保險不給付範圍之處理作業: (一) 補助項目及額度: 1、屬全民健康保險法醫療保險不給付範圍中,經役政署認定該傷 病與服役勤務相關或具積極治療之必要者,該醫療項目之醫療 技術費、醫師診察費、手術費:按收據金額補助百分之八十。(下略) ※ 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40018 §12 本條例第十四條所定管理幹部之甄選,得由需用機關依考核成績擇優甄選, 經幹部在職訓練合格後,核定為管理幹部,擔任領導及考核管理工作。 前項管理幹部員額,以不超過需用機關服勤替代役役男總人數十分之一為原則。 但辦理軍事基礎訓練所需管理幹部員額,不在此限。 ※ 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40020 §7 需用機關辦理一般替代役役男服勤單位分發,應將軍事基礎訓練成績列入 分發成績;其所占比例不得低於分發成績計算基準之百分之四十※ 兵役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040001 §3 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除役,稱為役齡男子。 ※ 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40032 §10 一次安家費及三節生活扶助金依下列規定,核算役男家屬戶內口數: 一、一次安家費最高以四口為限;兄弟同屬役男者,得分別核定扶助等級, 各發一次安家費。 二、三節生活扶助金最高以四口為限;兄弟同屬役男者,按下列規定計算: (一) 同戶生活者,以一家計算,最高以六口為限。(下略) ※ 內政部役政署替代役軍事基礎訓練成績評比規定 http://www.nca.gov.tw/web/pg-c-1-view.asp?id=398 三千公尺徒手跑步: (1)鑑測場地為介壽台及營舍周邊跑步:(中略) 落後中隊未超過一圈,且於23分鐘內完成全程者,以70分採計。(下略) --- 有兩題我找不到法規出處和答案,請板友補充?: 1 .軍事基礎訓練期間,申請驗退的單位? 2. 退役或驗退後,辦理體位檢驗的單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3.138.245.251 ※ 編輯: densms 來自: 223.138.245.251 (04/22 22:18)
jskblack:1. 替代役訓練班 2.直轄縣市(?) 04/22 22:22
yisheng7869:推好心人 04/23 07:58
performance:推好心人 04/26 08:21
notime:推 04/27 16:29
m231564897m:推,相當實用! 04/28 00:22
ai1001:非常棒的整理,謝謝分享! 10/21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