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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9月16日 發文字號:消署訓字第102111080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10211108040-1.doc) 主旨:再次重申替代役消防役役男於服勤單位(處所)服役時, 請依「內政部替代役消防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如附件 )中各項規定,妥善安排役男各項勤務內容、時數,及相 關生活管理規定,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役政署102年8月22日役署管字第1025027409號 函辦理。 二、近來頻有役男透過申訴管道反應勤務及生活管理等各項問 題,再次重申,請各服勤單位依旨揭管理要點,訂定服勤 單位役男服勤管理相關規定,並請所屬服勤處所確實依規 定辦理,並於各梯次役男報到實施職前講習時,向役男詳 細說明。 三、嗣後,如再有役男透過申訴管道反應各項問題,經查確係 服勤單位(處所)違反旨揭管理要點之規定,且業務承辦 單位未善盡告知、管理、督導責任,將減配該年度各梯次 役男配賦人數。 消防署終於肯說比較重的話了, 各分隊等用人單位如果再不照規定使用役男,以後就不給役男了 這篇公文主要是針對 服勤時數普遍超過8小時但是並未減免服勤時數這點 再對照 役政署之前的回信就很清楚了!! 依據內政部替代役消防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第9條規定, 服勤處所應按日(週)編排勤務分配表,照表實施。但有臨時或特別勤務, 必須變更勤務時,服勤人員應依其上級命令服行之。 所謂編排勤務分配表之時段,也就是正式排班,即 為勤務時間,其餘時段則為備勤時間,遇有臨時事故(含颱風停止辦公時), 無論是在備勤時或因延長勤務補休時,役男都應配合值勤, 但仍應依規定計算所延長勤務之時數給予役男補休(相對減免服勤時數)。 另延長勤務時間所執行之勤務,不管是火警值班、外出救護或協助處理業務, 只要是符合消防役輔助性勤務內容,都算是加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1.98.253
chocolove:問題是,16號發的文,台北市外勤單位也沒收到公文 10/02 16:28
chocolove:還不是幾乎每天都超過8小時,台北外勤也沒勤一休一 10/02 16:31
chocolove:累的跟什麼一樣,台北市外勤跟我想的差太多了唉 10/02 16:35
abob123456:婐是覺得要看服勤地點 畢竟不是都很忙 10/02 19:47
abob123456:外勤來說全照這 有時候更累...深夜值宿 然後7點醒 10/02 19:59
abob123456:而且說實話啦 備勤也不見得是真正全休息.有人想刁起來 10/02 20:00
abob123456:一樣可以搞得你備勤跟值勤一樣..只要不誇張 好來好去吧 10/02 20:01
kakashi45232:週休外勤 不像正職勤一休一 連續五天都不能睡好 10/03 07:54
kakashi45232:每天晚上都要怕有沒有火警 搞的整天都在服勤一樣... 10/03 07:55
w91:替代役連續工作天數比正職長多了,但假又少很多 10/04 17:22
w91:每天睡覺都要提心吊膽,連覺都不能好好睡 10/04 17:23
w91:每天就拖著疲累的身軀服勤,累積連續好幾天的疲累 10/04 17:24
w91:然後放假乎都在睡,根本毫無意義的生活 10/04 17:25
w91:作息不正常,卻毫無任何額外的加給,可悲 10/04 17:27
w91:來消防你要有搞壞身體的準備... 10/04 17:28
bmxhedfxc:新北沒收到 10/04 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