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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了一下限制條件 家庭因素:役男家屬均屬 60 歲以上、未滿 18 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 傷病;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 6 個月以上;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 心障礙;役男父、母或配偶患有重大傷病,或家屬 2 人以上患有輕度身 心障礙或重大傷病;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 傷殘,有撫卹事實。 忽然想到我朋友的狀況 如果有人的女朋友懷孕4個月以上 可是還未結婚 可是不久後就要結婚了 是否可以申請家因替代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70.238.4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MSlife/M.1396401633.A.746.html
l98:記得是要結婚才可以.... 04/02 09:29
dongdong0704:快去登記阿 04/02 10:21
ilovejesus99:法律上先登記吧 對於長輩辦桌才是結婚 04/02 11:17
smoeded:快登記! 04/02 15:46
ji3g4m0:戶政登記結婚 才可以申請家庭因素替代役 04/02 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