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sp2007 (psp)
看板SMSlife
標題[問題] 家因替代役
時間Wed Apr 2 09:20:31 2014
剛剛看了一下限制條件
家庭因素:役男家屬均屬 60 歲以上、未滿 18 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
傷病;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 6 個月以上;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
心障礙;役男父、母或配偶患有重大傷病,或家屬 2 人以上患有輕度身
心障礙或重大傷病;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
傷殘,有撫卹事實。
忽然想到我朋友的狀況
如果有人的女朋友懷孕4個月以上 可是還未結婚
可是不久後就要結婚了
是否可以申請家因替代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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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98:記得是要結婚才可以.... 04/02 09:29
推 dongdong0704:快去登記阿 04/02 10:21
推 ilovejesus99:法律上先登記吧 對於長輩辦桌才是結婚 04/02 11:17
→ smoeded:快登記! 04/02 15:46
推 ji3g4m0:戶政登記結婚 才可以申請家庭因素替代役 04/02 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