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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但書「但兄弟入贅、姊妹出嫁者,不予計列」規定,經行政院性 別平等處第十四次 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法規檢視專案審查小組會 議決議,該規定逕排除姊妹出嫁者,對兄弟結婚則未排除,強化女子結婚後與原生家 庭中斷關係之刻板印象,違反上開公約第五條 a 款之規定。另為使本辦法更加週延 明確,以符合基層實務運作,爰重新檢視法規,擬具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計修 正八條;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按現行規定,役男戶內有直系血親尊親屬或受其扶養無工作能力者,於另有其他 扶養義務人時,不計入其家庭總收入,亦不列為扶助口數;惟考量實務上扶養義 務人雖有能力扶養,卻有未扶養而致他方生活陷於困境之情形,爰增訂授權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於訪視評估後,得以受扶養人最佳利益考量,將其列為扶 助口數。另為符兩性平權意旨,並考量兄弟姊妹結婚生子後,其家庭主要照顧對 象為其配偶及子女,各自負擔生活家計支出,基於落實照顧役男家屬之意旨,爰 修正為兄弟姊妹有配偶、子女者,不予計列;另考量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無扶養 事實,且未行使、負擔對其權利義務之父或母,或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兄 弟姊妹,多已關係不佳或無往來,為免該等人員未提供經濟援助卻須併入家庭總 收入,致生不利影響,爰增訂排除,俾使其他役男家屬能依事實需要獲得生活扶 助。 來源:http://ppt.cc/Fs9Z 雖然好像不是修替代役或是補充兵的規定,但是勢必會一起改吧? 家屬定義更新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71.2.8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MSlife/M.1415769623.A.301.html
tw0517tw: 草案 11/12 14:15
tw0517tw: 你連結是不是放錯啊 11/12 14:16
已經修正 預計明年一月修正! ※ 編輯: a29577733 (203.71.2.84), 11/12/2014 14:19:27
Foot: 想問一下 所以如果家裡有符合家因資格的家屬 且兄弟姐妹 11/13 14:31
Foot: 都已結婚生子 是不是就可將自己當成獨生子去申請 11/13 14:31
a29577733: 樓上 理論上是 11/13 18:08
Foot: 那想順便問一下 要如何證明無扶養事實 例如有兄弟姐妹出家 11/13 19:16
Foot: 了 幾乎沒有往來 11/13 19:17
a29577733: 這可能要問公所喔 修法只有修正可以不列家屬 11/13 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