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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ssie (小楓)》之銘言: : ※ 引述《furato (馬自達 馬自達大人~~)》之銘言: : : 如果SOB的板主一直沒出面領回看板 : : 那該看板能開放給PTT這邊的板認領及合併嗎 : 基於著作的所有權問題,將沙灘的板開放給PTT這邊的板認領及合併應該不妥當吧~ : 沒有板主出面認領的板如果站方覺得不想再等沙灘板主來認領, : 那就留在硬碟裡直到哪天想起來直接丟進資源回收筒吧, : 這樣處理比較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不管文章放在哪個板 文章的著作權都是屬於作者的啊 我們也不是要假裝那些文章是我們寫的 今天是有sob的板友覺得就這樣讓sob的精華區消失很可惜 大家才想看看能不能以合併的方式 讓sob的精華區重見天日 怎麼大家都覺得是ptt這邊的板想佔便宜-_-|||b -- 我要自己為這招命名------城之內火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209.103
suching:那去找到作者得到首肯,會比較好。 220.136.153.44 12/19
UmiChan:因為作者當初貼的站是沙灘,不是ptt, 61.224.49.207 12/21
UmiChan:擅自領回就跟擅自轉貼是一樣的,這樣講 61.224.49.207 12/21
UmiChan:可以了解嗎? 61.224.49.207 12/21
furato:要徵求作者同意 也要先知道有哪些作者吧 218.160.64.77 12/22
furato:不管怎麼樣 能認領? 不能認領? 218.160.64.77 12/22
furato:就一句話而已 218.160.64.77 12/22
※ 編輯: furato 來自: 218.160.64.77 (12/22 17:16)
UmiChan:這麼想要領就去找原板主啊,人家又沒死 61.224.49.169 12/23
UmiChan:其實讓原版主決定來領也不是完全合理的 61.224.49.169 12/23
UmiChan:只是權宜之計罷了,更別說是其他人... 61.224.49.169 12/23
hitecC:怎麼不看2372篇的...也有這樣的阿 218.166.214.135 01/18
hitecC:我不認為文章領回來作者會不爽 218.166.214.135 01/18
hitecC:真的. 218.166.214.135 01/18
hitecC:既然是權宜之計 那就乾脆權宜到底阿 218.166.214.135 01/18
hitecC:就算是原版主領回 原版主又問過了原作的意 218.166.214.135 01/18
hitecC:見嗎...所以...orz 218.166.214.135 01/18
hitecC:唉 在下想說的是...不管怎麼做 拘泥於"著 218.166.214.135 01/18
hitecC:作權"的話 什麼都做不了.著作權的意思是要 218.166.214.135 01/18
hitecC:保護原po的權利吧..至少出發點是.在下並不 218.166.214.135 01/18
hitecC:的併板會使原po的權益損失... 218.166.214.135 01/18
hitecC:漏打字 "並不覺得併板會導致原作權益損失" 218.166.214.135 01/18
hitecC:反而相對的...讓原本應該是要消失在宇宙中 218.166.214.135 01/18
hitecC:的文章重見天日. 218.166.214.135 01/18
hitecC:再說如果原po有什麼不滿 大可請板主D掉 218.166.214.135 01/18
hitecC:在下是這樣覺得的...= =a 218.166.214.135 01/18
janetangel:請回文,每個人想法不同,權利跟義務分清楚. 218.171.220.94 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