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gCat (《Ψ心靈獵者Ψ》)》之銘言:
: 案主到現在不肯出來正面回應,各位要用什麼理由連署?
: 而且上一個連署還沒完哪,於沙灘法規沒有道理。
: 真的要連署,請排隊接在這個連署完之後如何?
第一,要做任何一種連署,一定是基於一種改變現狀的情形下才能作連署。
(這是基本民主常識。)
我們現在作的「罷免版主」連署,就是一種「改變現狀」,
現狀是「Blue2仍是版主」,我們要罷免他,
是在改變現狀。
但是反提案到底哪裡改變現狀了?
我們罷免的連署根本還沒有完成全部程序,這麼急著提出反連署,
根本沒有改變到現狀...
根本沒有改變現狀的投票、連署根本沒有意義...
第二、本站似乎根本沒有「反對罷免連署」的站規,
此次反連署究竟是依照什麼法律申請的?
第三、申請文根本不符合站規格式。
故,反對連署根本沒有連署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