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dirk (明明)
看板SOS
標題[新聞] 小S陳年官司獲新解 某周刊總編被判刑四個月
時間Fri Jan 12 17:47:21 2007
北京新浪網 2007-01-12
http://news.sina.com.tw/ents/sinacn/cn/2007-01-12/07293597088.shtml
臺灣某周刊五年前報導藝人小S、台球運動員陳純甄等人舉辦露天派對,因在別墅外
偷拍,臺北地方法院昨天以妨害秘密罪判處總編輯裴偉四月徒刑、罰金10.8萬元(新台幣
,下同)。這是該周刊來台創刊後,首次被依妨害秘密罪判刑。至於陳純甄等人因本案另
控壹周刊誹謗部分,因雙方達成和解,已撤銷告訴。除裴偉昨遭判刑外,該周刊之前曾被
判決應賠償陳純甄、阿雅各200萬元、260萬元。
得知判決結果,裴偉前日說:『我們當時看到藝人出現異常行為才去拍照,且拍的是
別墅外公開可見的游泳池,法院這樣判決非常不合理,將提出上訴。』
當期周刊大賣27萬冊
該周刊在2001年8月4日晚間,跟拍小S徐熙娣、柳翰雅、范曉萱及陳純甄等人到北投
地區的別墅,該刊人員在別墅外的工地上偷拍陳純甄等人在別墅戶外游泳池畔的派對活動
,並以『露天搖頭性愛派對』為封面標題宣稱是獨家直擊。該周刊當時用33張照片,報導
此事當期雜誌大賣27萬冊。
主編被判『妨害秘密』罪
該周刊辯稱,任何人從四周高處都可輕易看見游泳池畔所以不具隱密性,且因相關
人士當晚行為,合理懷疑有嗑搖頭丸。法官認為,別墅外的泳池屬非公開領域,儘管公眾
人物的私生活與公開言行不符,但只要是私密行為,就不容許被非法刺探、揭露。
當初也挨告的記者、編輯,因與藝人和解,先前已獲不起訴處分;但裴偉因是總編輯
,卻公開販賣這些私密照片,觸犯屬於公訴罪的『圖利為妨害秘密罪』。
此周刊一直風波不斷
2005年,該周刊刊登了『離開劉德華,喻可欣母女包養小白臉情人』之類娛樂新聞,
喻可欣提出訴訟,後獲賠250萬新台幣。
2001年12月6日,該周刊第28期報導歌手蕭亞軒在加拿大求學時,結交販毒男友、性
生活開放、吃搖頭丸、抽大麻等,後蕭亞軒提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臺北地方法院2003
年7月22日下午宣判,認為該周刊的報導已侵害蕭亞軒名譽,判決該周刊、總編輯裴偉、
撰稿記者曾明進須連帶賠償100萬元,在四家平面媒體影劇版刊登四分之一版道歉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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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7.190.184
推 JJJRRR:蕭亞軒那件事 等第2波大麻案名單出來 就知道壹周刊對錯了 01/12 18:31
→ lovedirk:應該也會是錯的吧 我猜 01/13 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