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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jbulls (夜晚的星星已不再亮) 看板: Tv-Chat
標題: [新聞] 大汪婚禮變鬧劇告張朝陽疑點多
時間: Sun Mar 27 15:55:47 2011
記者陳珮伶/綜合報導
大汪婚禮遭中國搜狐網獨家曝光,大S因此挨批獨厚中媒,大S、汪小菲怒告中國搜狐網CEO
張朝陽侵權,寄出律師函要求道歉,否則提告。婚禮變鬧劇,中國法界人士現在也開始對
張朝陽是否真有侵權行為?大汪到底該告誰?在哪起訴?提出多項質疑。
提告?和解?婆媳不同調
大汪發律師函,卻遭張朝陽賞硬釘「不認錯不道歉」,汪小菲前晚po文批張是因助手毛國
莉被要求離場,才直播婚禮,也遭該臥底記者毛國莉反嗆:「說他『替我直播』真的太抬
舉我也太抬舉你們了。」大S表態堅持提告,婆婆張蘭卻盼她「以和為貴」,婆媳不同調。
台灣律師無權赴中訴訟
未來若真得進行兩岸訴訟,大S委任律師吳任偉昨表示:「台灣律師不可以到中國打官司、
處理訴訟業務,勢必得在中國再找律師,但我們仍會同時間給予當事者最必要的協助。」
誹謗侮辱 法官看法不一
現在有中國法界人士提出質疑,大汪在函中主張張朝陽行為,嚴重侵犯兩人的名譽權、肖
像權、隱私權,但微博發布消息是否構成侵權?法律尚無明確規定,但民法通則有原則性
界定,得看張朝陽微博直播是否能套用,若內容不構成誹謗侮辱,就不算侵權。但誹謗侮
辱的界定模糊,法官看法也不一。
臥底身分影響侵權與否
關鍵要看張朝陽是不是以營利或誹謗侮辱為目的,若汪小菲已明確告知不許拍照,張仍我
行我素,才構成侵權。函中指出張朝陽派一名不知名人士,躲在房內偷拍並上傳,中國法
界人士認為,現在得找出該名不知名人士,了解是否是張的員工,拍照是職務還是個人行
為,才能界定是否侵權。
針對上述質疑,吳任偉則回應,汪小菲夫婦最在意其中涉及「營利」部分,夫婦倆明確告
知不許拍照,也請張的助手毛國莉離場,但張朝陽卻又派人躲在房內,由窗口往下拍照並
上傳,種種跡象明顯構成侵權。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r/27/today-show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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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2.7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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