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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處罰規定 原條文內容 == 2.於文章中有不當言論(謾罵、嘲諷,貶抑等),依情節予以15日起,至多120日 之水桶處分... == 修正為 == 2.於文章中有不當言論(謾罵、嘲諷,貶抑等),依情節予以警告,至多120日 之水桶處分 一、非當事人未經允許發言,情節輕微者即給予警告處分,不另發文公告。 二、累積兩次警告者,水桶15日,其後以累犯論,不另行警告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1.116.208
larusa:2012/8/30至2013/1/21 所有未經許可發言者皆記警告一次 01/29 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