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rusa:2012/8/30至2013/1/21 所有未經許可發言者皆記警告一次 01/29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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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41.116.208
看板處罰規定
原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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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於文章中有不當言論(謾罵、嘲諷,貶抑等),依情節予以15日起,至多120日
之水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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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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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於文章中有不當言論(謾罵、嘲諷,貶抑等),依情節予以警告,至多120日
之水桶處分
一、非當事人未經允許發言,情節輕微者即給予警告處分,不另發文公告。
二、累積兩次警告者,水桶15日,其後以累犯論,不另行警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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