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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darkness001 信箱] 作者: gary790116 (蓋瑞兒) 標題: Re: 一罪兩罰?? 時間: Sun Oct 6 17:44:59 2013 ※ 引述《darkness001 ( )》之銘言: : 公告文1IIapV3O 我因不雅暱稱判決水桶15天 : 為何今天又以同樣的理由追加水桶(1IKH0IjE) ? : 第一個公告文判決既然已經下了15天,表示那件事就15天水桶 : 如果你一開始認為是30天,那一開始就判30天,判決已經下了, : 現在還因同一件事追加水桶?一罪兩罰?那我想請問你加重的依據是板規的哪條? 並不是一罪兩罰 而是在第一篇公告文中 我發現違規同時也處理了 但是我沒有注意到公告文中的違規會以兩倍來算 經板友提醒 所以更改判決 公告文底下加重處分 所以修改為30日 公告文底下加重處分這已經行之有年 過往已有許多判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7.7.23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darkness001 (219.85.130.127), 時間: 10/06/2013 21:16:25
KOYOYO:我也是公告底下推文被加重,根本沒有依據阿,我推文前會看 10/07 22:29
KOYOYO:版規,但誰會查以前的判決阿?罪刑法定? 10/07 22:29
j3307002:總之看你不順眼就加重,加重版規就是文字獄版規 01/14 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