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uccess0409:板務,可是現在照小組長判我的判例,只要板務認為某人 07/21 20:08
→ success0409:有"鬧板引戰"之嫌就可以使用了耶..... 07/21 20:09
→ success0409:就兩篇推文來講就當成"連續"也怪怪的,以前判例是至少 07/21 20:09
→ success0409:達五篇以上的推文引戰(發文另外計算) 07/21 20:10
扼... 其實我有點錯用這兩個的定義 (上面解釋應該是錯的= =)
簡明來說 加重處分有幾種情況
1. 在短期間或同一篇中,違規情況較為嚴重者
2. 大將軍所提的"蓄意鬧板引戰條款"
3. 出桶後一個月後再犯
這樣說應該沒錯吧~
我猜測你應該是第2項被加重處分的
推 success0409:不過還是感謝你了,現實生活的事情加油!我也不打算再 07/21 20:12
→ success0409:爭了。純粹來此發表一點意見供板務參考,也提醒板友判 07/21 20:13
→ success0409:決標準的變動,以免日後觸犯新判例形成的規定而入桶。 07/21 20:13
謝謝你的建議 我會與其他板主審慎處理板務的
※ 編輯: clywin123 (140.112.42.98), 07/21/2014 20: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