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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說 我的理解為 "蓄意鬧板引戰條款"為在某一段時間內,連續多次牴觸板規 或者是惡意攻擊、詛咒、引戰,而處以加重處分 而"累犯條款"為在棒球板長期多次違規,屢勸不聽,不得以才給予加重處分 請問這樣是不是與你的想法一致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42.9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aseball_BM/M.1405944438.A.C9F.html
success0409:板務,可是現在照小組長判我的判例,只要板務認為某人 07/21 20:08
success0409:有"鬧板引戰"之嫌就可以使用了耶..... 07/21 20:09
success0409:就兩篇推文來講就當成"連續"也怪怪的,以前判例是至少 07/21 20:09
success0409:達五篇以上的推文引戰(發文另外計算) 07/21 20:10
扼... 其實我有點錯用這兩個的定義 (上面解釋應該是錯的= =) 簡明來說 加重處分有幾種情況 1. 在短期間或同一篇中,違規情況較為嚴重者 2. 大將軍所提的"蓄意鬧板引戰條款" 3. 出桶後一個月後再犯 這樣說應該沒錯吧~ 我猜測你應該是第2項被加重處分的
success0409:不過還是感謝你了,現實生活的事情加油!我也不打算再 07/21 20:12
success0409:爭了。純粹來此發表一點意見供板務參考,也提醒板友判 07/21 20:13
success0409:決標準的變動,以免日後觸犯新判例形成的規定而入桶。 07/21 20:13
謝謝你的建議 我會與其他板主審慎處理板務的 ※ 編輯: clywin123 (140.112.42.98), 07/21/2014 20: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