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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板名:Elephants 板主帳號:runken 簡述事由:12/18版主runken因認定本人於 #1KaORKbn (Elephants)文章之推文, 違反版規五,裁定水桶三個月。 溝通訴求:在12/18 #1KaYYvuj (Elephants)文內,runken版主引用版規五做出懲處, 然而該規則乃禁止針對特定人物做出攻擊謾罵行為。本人的推文是批評球 團平白放棄交易選秀權的機會,並未指名道姓對領隊辱罵,引用此法條所 做出之判決,難以令人心服。 檢附證據: #1KaORKbn → windjoe27: 連選秀權也不考慮,根本就是白痴 12/17 22:43 版規五 警告一次 查 2014/10/24 警告 水桶三個月 第五條 用字請尊重他人(包含板友、球員、教練等所有人),勿隨意辱罵或攻擊他人。 罰則:警告一次,情節嚴重者三個月至永久水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60.19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aseball_BM/M.1419308287.A.395.html ※ 編輯: windjoe27 (111.83.60.197), 12/23/2014 12:22:45
Runken : 論文字敘述,版規五的他人並非"針對特定人物" 12/24 09:27
Runken : 另外,也不單單指"單獨個體",所以團體也適用 12/24 09:28
Runken : 論法律,團體也算是"人",如同法人 12/24 09:30
Runken : 論攻擊程度,"白痴"自嘲就算了,用在別人身上就違規 12/24 09:31
Runken : 以上解釋 12/24 09:31
FlyFreedom : 原PO還有話要說嗎? 12/28 18:36
bbuda : 兄弟球團也算是法人,原po算是踩到孔明的陷阱了 XD 01/07 16:52
FlyFreedom : 裁定溝通結束。 02/20 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