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P1_Baseball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英文板名:baseball 當事板主:Greenchamber 簡述事由:水桶理由    溝通訴求:
dailylily: 吱吱真的很神奇 球團想盡辦法傷害他隊球員球迷也支持09/24 22:33
我因為推這句被以引戰水桶,試問何處引戰? LM球團在外野看台施放煙火是事實, LM球團不是第一次在外野看台放煙火也是事實, LM球團多次在外野看台放煙火也是事實, LM球團比賽中只在自家球員進攻時放煙火也是事實。 在外野看台施放煙火危險很可能傷害觀賽球迷與場內球員是事實, 而LM球團在明知可以在場外放煙火的情形下卻頻頻在場內外野看台施放煙火。 何謂蓄意傷人? 判斷是否是故意傷害的關鍵是是否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 結果,並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LM球團或許並未希望傷害觀賽球迷與場內球員,此不得而知,以正常思考應該可以相信 球團不會想主動傷害球員與球迷,然而LM球團卻放任此事發生多次,且在能有其他選擇 (於場外施放煙火)仍舊在知其有危險的情況下於場內外野看台施放煙火,實是符合蓄 意傷人的條件。 推文中的確有LM球迷支持球團。 試問連在一篇標題就球員差點被外野看台釋放的煙火炸到的文下推文陳述事實感嘆球迷 支持球團做這樣的事都要變成引戰了嗎? 若是這樣算引戰,那只要提及球迷負面行為的推文與文章是否都算引戰呢? 檢附證據: 判罰原文(#1Nvec-cm)下推文
hsiung9: 煙火閃掉就行了,大驚小怪 09/24 22:24
LaoEr: 安檢都通過了爪爪在窮嚷嚷了什麼 再不然也有滅火器 09/24 22:25
pcv510: MLB也在放煙火阿 09/24 22:27
yang421: 身為1個職業運動選手連這個都閃不掉也太愧對職業兩個字了 09/24 22:3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16.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474827961.A.BA1.html ※ 編輯: dailylily (1.160.116.42), 09/26/2016 02:26:57
GreenChamber: 反問你「球團想盡辦法傷害他隊球員」是事實嗎? 09/26 19:40
GreenChamber: 你所謂的「想盡辦法」一詞代表什麼? 09/26 19:43
GreenChamber: 表示你已經認定LM球團是故意使煙火射向球員 09/26 19:44
GreenChamber: 且未來還會利用各種不同方式主動攻擊球員 09/26 19:44
GreenChamber: 請問你的「這句推噓文」所陳述的事實是什麼? 09/26 19:46
GreenChamber: 如果你所認為的事實是「球團想盡辦法傷害他隊球員」 09/26 19:48
GreenChamber: 我不認為該球團有其惡意性或主動性,更遑論想盡辦法 09/26 19:48
GreenChamber: 我認為此意外事件球團有疏失,但絕非惡意攻擊他隊 09/26 19:50
GreenChamber: 球員,所以我認為你肯定地說「球團想盡辦法傷害他隊 09/26 19:51
GreenChamber: 球員」是嚴重地不實指控,而為引戰言論。 09/26 19:54
GreenChamber: 解釋完畢。 09/26 19:54
dailylily : 所以我改成球團蓄意傷害球員與球迷就可以的意思嗎? 09/26 21:46
dailylily : 這樣看來我有問題的就是一個"盡"字? 09/26 21:48
GreenChamber: 不可以,你怎麼能證實該球團為「蓄意」? 09/26 23:49
GreenChamber: 就算你說「球團想辦法傷害他隊球員」也是不行 09/26 23:49
GreenChamber: 你能批判這起意外事件球團的疏失,但是不能指稱他們 09/26 23:50
GreenChamber: 蓄意為之,除非你有「直接證據」。如果有,歡迎拿出 09/26 23:51
dailylily : 在知曉可能傷人還放任的情況下就是蓄意傷人了,可見 09/27 00:36
dailylily : 你根本沒看文章內文。知道在外野看台放煙火危險還放 09/27 00:37
dailylily : 就是蓄意傷人了,這樣你懂了嗎? 09/27 00:38
GreenChamber: 我不認為LM球團為惡/蓄意攻擊球員 溝通結束 09/28 00:47
GreenChamber: 剩下交由後續程序 09/28 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