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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本案是檢舉成立的案件 以本板板規來看 符合b-2和b-3 即便是在隊板 板務仍希望能尊重雙方球隊、隊職員、教練等等 口出不雅文字引起不必要的爭議更非板務樂見 本板亦開放大怒灌讓球迷宣洩情緒用途 因此板務判定此句違規主因在於 1. 不尊重他隊教練 2. 引起不必要爭議 3. 此句語句非常不雅 4. 此句有更適合地方 而在事主的溝通信、申訴文中 板務看不到使用者悔過之意 此案仍然維持原判決 若當事主不服 請上訴 並請小組長惠以更適判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4.1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477501741.A.7E8.html ※ 編輯: KDDKDD (1.175.64.142), 10/27/2016 01:09:54
KDDKDD : 第三行更正 符合B-1和B-3 10/27 01:18
cc001225 : 文章寫B-2、B-3 被打臉後趕緊補充更正? 10/27 01:21
KDDKDD : 本案板務已溝通完畢 10/27 01:22
cc001225 : B1就不符合啊?趕羚羊是髒話???那雞排是不是?? 10/27 01:22
cc001225 : ok 10/27 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