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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板名:Baseball 板主名單:GreenChamber/st900278/google23145 討論主旨:如果遇到利害關係之案件,是否有利益迴避機制 討論內容: 前陣子, 某棒球板使用者發了一篇被板主認定是「無關棒球」的文章被刪除, 本是僅稍有爭議的刪文(因該文可能尚有「引戰」相關問題)。 然, 造成我想發本次板務文之原因在於: 恰巧google23145板務回應了該使用者的文章 且是完全原文引用,以該文為基礎回覆。 回文內容亦被其他使用者抨擊「無棒球點」, 之後google23145板務即用板務權限一併刪除兩篇文章。 一、棒球板是否有板務的利益迴避機制? 1.像這次板務自己也發表一篇「無棒球點」的文章 卻利用自己可刪除文章的權力刪去可能違反板規之文 並以棒球板板規B-2的裁量權限給予最輕判決(編輯棒球板板規條號) 根本是球員兼裁判,毫無公信力可言 2.再者,假設又如同這次一個亦無棒球點可言的文章, 甚至有更嚴重的違規之嫌(引戰), 卻因為板務回覆了該文, 但嗣後為了避免自身遭受嚴重的處分 (如該文實有引戰,板務見到文章不僅不對該文進行違規處分甚至回覆該文, 其後再加以較重之違規處分,必也要判決回覆文章的板務「火上加油」之處罰) 而選用了較輕的判決處分最初違規者, 是否會造成對於其他使用者判決不公之情事 二、板務是否有就任前的相關訓練 和板務站內信溝通最令人不快之處不是該板務倨傲的言詞, 畢竟遇到意見不同者,有不滿之情尚為可諒。 使人無法諒解之處, 是在之後要求板務寄予我與本次板務討論相關之證據, 板務多次推託阻撓。 先用「防止訟棍之由」拒絕(因本次牽扯個資事由,不便敘明) 接著又以「已經放置在精華區,自行取用」回絕 我告知放於本處(Baseball_BM)之證據必須是直接轉錄且毫無編輯紀錄 是故一定要用「最原始被刪除的文章」才可以放於本板 google23145板務竟回應「我就新上任,一堆操作指令還不熟,不然你要怎樣」之類言詞 告知google23145板務如何從資源回收區找回文章並寄給我以後, google23145板務竟然還是使用「複製、貼上」的方式把文章寄發於我 此刻我不禁懷疑: 1.為何棒球板新任板務對於批踢踢甚至是自己所處的群組之申訴制度, 可以毫不重視到這般程度且理直氣壯 2.一個無法熟稔板面指令操作的板務,為何沒有舊板務的指引; 新任板務自己也沒有學習的動機和意願, 一味以「甫上任」為由規避自身應負之責 三、其他 記得前任板務korking52013在上任之前, 即被現任群組長要求更動可能引起爭議之暱稱。 如今和google23145板務溝通幾次站內信後, 發現他和「司法官」所需的法學知識和素養尚有相當大的差距, 甚可說對於「司法官」應盡的職責也不甚了解。 基於「避免板友誤解板務暱稱,進而引起紛爭」之前例, 可否請求組務要求google23145板務更動暱稱, 以免其他板友誤以為google23145板務是可討論法律之人, 對其有過高期待,致使不必要的時間花費, 甚至因為聽信google23145板務的「法律建議」進而錯失最佳求助時機 (畢竟google23145板務還真的在棒球板發過「法律」文) 最後特此澄清: 本次板務文內文所提之事情未附證明, 並非本人不願附上, 而是具有「證據力」的證據只剩「溝通信件」, 但google23145板務不准本人將信件公開。 其他物件, 如google23145板務後來寄給我的「被刪除文稿」並不具證據資格, 便不佔用公開資源。 因此, 是否可請小組長特許本人將所有溝通信件轉錄至板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35.1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487677041.A.DFA.html (編輯棒球板板規條號) ※ 編輯: success0409 (111.240.135.169), 02/21/2017 19: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