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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歡迎所有人自由發言 先說一下我這邊的理解 過去針對同樣狀況,原則上尊重板主各自的裁量方式 因此不論是「另發布公告」、「在原始公告編輯文章」或「在原始公告推文」 我覺得都算是有達到告知的作用 也就是說,最基本底限是必須把裁定結果公佈,但是方式不限 不過既然使用者提出相關疑問 我覺得可以從本討論串當中得到一體適用的標準 因此,希望本板關聯之五板(棒球板+中職四隊隊板)板主群皆可參與討論 分享一下自己的心得,或著處理方式 當然也歡迎使用者們暢抒己見,討論看看這幾種方法的優缺點是什麼 或著提出新的做法也可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33.1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487934421.A.C14.html
aamay : 改判我都會公告,但視情形看是否單獨再發公告改判 03/02 09:49
aamay : 但通常都會直接在原公告文內作改判更新 03/02 09:51
aamay : 不會修改原公告,就是補充一段新的改判內文 03/02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