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P1_Baseball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這兩位的訴求為:撤銷水桶 我的訴求為: 條文是指公眾人物,公眾人物係指特定自然人,CPBL非 屬自然人,不該當該條之構成要件。故請求更改判決。 "申訴水桶更改為 : 版規5. 國罵 水桶15天。" 謝謝 ※ 引述《st900278 (喵咪喵喵叫)》之銘言: : 你要找陳抗的判例 我找給你 : ┌─────────────────────────────────────┐ : │ 文章代碼(AID): #1Pk1YiO4 (CourtBasebal) [ptt.cc] [判決] D0013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505237164.A.604.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44 Ptt幣 │ : └─────────────────────────────────────┘ : ┌─────────────────────────────────────┐ : │ 文章代碼(AID): #1PfL7_Nl (CourtBasebal) [ptt.cc] [判決] D0012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504006655.A.5EF.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110 Ptt幣 │ : └─────────────────────────────────────┘ : 組織視為公眾人物 : ※ 引述《Arodz (☆專業反爪人士☆)》之銘言: : : 以下判例是無人陳抗判決 但不代表是正確判決 : : 條文是指公眾人物,公眾人物係指特定自然人,CPBL非 : : 屬自然人,不該當該條之構成要件。故請求更改判決。 : : 申訴水桶更改為 : 版規5. 國罵 水桶15天。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15.1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530244828.A.B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