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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判決B-17的標準是多次對某隊/某隊球迷的針對性言論 構成引戰 但我也承認三位版主可能標準都不同 可以討論一下 研擬出稍微明確一點的規範 (不過關於引戰到底該如何定義真的是有點難度的) 而w版友所說我沒判決的可能是我不小心漏掉的 畢竟檢舉信一大堆 偶爾難免會有些疏漏 如果有發現明確違規但我未判決的 可以來信詢問/提醒我一下 還請包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6.62.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595888804.A.81F.html
wrb : 漏看這種LUB也敢講,你以後當醫生漏看了什麼病人是 07/28 10:15
wrb : 活該嗎?而且居然還把責任推給檢舉者要“提醒”你 07/28 10:15
wrb : ,你以為檢舉不用花時間嗎?你憑甚麼還敢要求檢舉 07/28 10:15
wrb : 者當你的秘書?從你的回應得知你根本沒有尊重檢舉 07/28 10:15
wrb : 者,也沒有尊重版主這職位,更沒有當執法者的自覺 07/28 10:15
wrb : ,等我下班再針對你的荒謬作回應,真的太扯了。 07/28 10:15
NSJ911005 : XD 07/28 12:30
wrb : 請問小組長 這個叉滴意味什麼o.0a 07/28 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