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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你的推文 原本的文章是[分享] 味全三次牽制失誤合輯 如果指推很毛就如我改判的那個CASE不會有事 但你提到地檢署 關於職棒 提到地檢署還有什麼其他的可能? 尤其又是在一篇失誤合輯的文章底下 B-18板規"影射"也是算的 以上說明我判決的理由 剩下交由小組長定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3.167.6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628682658.A.0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