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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申訴人說明: 是否同意「拎杯拎組媽未爽比」為不雅言詞 ※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推 LinDan:謝謝版主 我想請問版主在最後裁定前 我是否能以推文或回文 11/02 16:18 : → LinDan:的方式 針對KSHSJOE說法進行答辯? 11/02 16:19 說實在的,從組務的觀點來說 「從哪裡引用」「用誰的角度發言」都不是很重要的點 如果申訴人要針對這兩點作回應,可以不用 除此之外,若是申訴人認為有其他的論點尚未說明、且對申訴可能有所幫助 可以發言 但務必簡短,且必須優先回答組務在第一段裡提出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