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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 申訴部份成立,水桶期限減為一週 說明: 一、「拎杯拎組媽」之類的用詞是否為「粗俗不雅」,或須視其使用時機而定 在板務實務上,小組長不可能介入每個板面的案例來決定是否違規 除非申訴人能找出其他類似或是更嚴重的用詞沒有被板主判罰 否則此點由板主裁定沒有明顯的問題 且未來應視為羽球板有效之判例 其他網站是否有人用類似的詞句來表達這樣的想法 組務認為並不是本案的重點 我相信網路上一定找得到很多充滿不適合出現在 PTT 各板面用詞的文章 在引用時本來就應該加以篩選 二、「主觀臆測選手本意、或以類似選手的身分發表言論」 組務認定此點不成立 由推文看來,很明顯的申訴人是以個人的身份在發表他的看法 至於選手本意,我想不至於不能去「臆測」 -- 本案於小組長層級審結 雙方當事人若要上訴,請於 168 小時之內於 CourtSport 向群組長提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 ※ 編輯: RJJ 來自: 140.113.209.4 (11/04 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