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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ndy199113 信箱] 作者: andy199113 (中川翔子最高!!) 標題: Re: 奧運板主您好,關於禁言水桶 時間: Sat Jul 28 09:18:15 2012 ※ 引述《devers (落入凡間的精靈)》之銘言: : 基本上你的推文在我看來是違反下列: : 禁止人身攻擊板友 : 禁止嚴重攻擊特定族群 看板 團體 : 禁止 挑釁 蓄意或企圖引戰 : 因為有人來信檢舉 : 所以我才選擇人身攻擊這個 奧運板板主您好, 您已經完成判決結果就只有「禁止人身攻擊板友」, 公告水桶文章您更新每一次我都有備份下來進外部信箱, 若要檢閱您最早的判決,我完全可以提出相關證據來證明。 您現在又重新判決,這是否已經推翻您最初判決了呢? 這是否意謂您根本沒有果斷的判斷能力,這樣還能擔任板主嗎? 您有什麼證據能重新證明我其實違反以下三條規定呢? : 禁止人身攻擊板友 : 禁止嚴重攻擊特定族群 看板 團體 : 禁止 挑釁 蓄意或企圖引戰 閉嘴算是人身攻擊嗎?幼稚鬼算是人身攻擊嗎? 閉嘴跟幼稚鬼這兩個詞語算是嚴重攻擊嗎族群、看板、團體? 鄉民(PTT使用者)不是一個族群,只是註冊的登入帳號, 更不是一個看板,更非一個團體或是組織。 閉嘴跟幼稚鬼這兩個詞語算是挑釁、蓄意或企圖引戰嗎? 這種話連人身攻擊都稱不上,能算是挑釁用語? 我有計劃性蓄意或企圖引戰嗎?我的推文中哪裡有看到這種說法? : 你在「奧運版的文章」內推文指「某幾位鄉民」 : 這某幾位鄉民想必是在你推文之上 : 而這某幾位鄉民推文也自然是在奧運版之內 : 這些鄉民當然等於奧運版版友 : 難不成會是其他命理版或是阿飄版版友? 我並沒有指"某幾位鄉民"到底是誰, 「這些鄉民當然等於奧運版版友」這種話根本不成立, 我並沒有直接針對某人開罵, 況且「某幾位鄉民可不可以閉嘴...幼稚鬼」根本不是人身攻擊用語, 也就表示這個判決完全不成立、不合理。 請Olympics_ISG看板板主的您devers立刻把水桶我andy199113的相關判決內容刪除, 並且解除我在Olympics_ISG看板的水桶30天禁言判決,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45.15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ndy199113 (220.133.45.155), 時間: 07/29/2012 17:2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