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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estle版主於#1J85niA-#1J8ltFlQ (Wrestle)兩文中, 判決本人因言論其中有"他媽"字眼,判定本人有人身攻擊違反板規, 將本人水桶1周,經本人向版主申訴, 1.本人人身攻擊何人?本人"他媽"僅為語助詞,非人身攻擊, 2."他媽"字眼是否為人身攻擊?法院判例並未認定為人身攻擊 版主未回答第一個問題,而第二個問題將PTT版列為私法管轄不受法律限制, 且將dmdjjj自行認為遭受人身攻擊即認定為依已遭受人身攻擊, 證據如後轉錄文章所示,本人不服,向組務申訴 本人舉例如下: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704/35126538/ 法院判決 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11/06/25/freedomofspeech 朱學恆罵他媽的判決 但版主卻認為PTT版為私法管轄,請問PTT是否受教育部管轄?或是私人商業站台? 若PTT僅為私人管轄,為何要禁止許多行為如版主揪團上酒店? 版主說了算?版主可以球員兼裁判?自己立法再自己當法官? 任何一法治團體絕對不能立法兼司法,否則只是極權統治 據以上所述,本人要求小組長撤銷wrestle版版主予本人1周水桶之判決並於wrestle版 公告道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4.111.159 ※ 編輯: destroyfire 來自: 111.184.111.159 (03/15 13:23) ※ 編輯: destroyfire 來自: 111.184.111.159 (03/15 13:27) ※ 編輯: destroyfire 來自: 111.184.111.159 (03/15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