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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vilcherry (邪離子)》之銘言: : 判決 (體檢2023-01) : 檢舉表面證供未成立,全案駁回。 : 如對此決定有任何異議,請於完整判決公告後七天內往SP3提出。 : 如有任何新證據,請從新送件。 : 足球群組見習小組長 evilcherry 代行 : ------------------------------------------------------------------------------ : 詳細判決原因等,將在數天後公告。 判決主文: 1. hunng5 檢舉 XXXXballpark /JUNstudio,經本人審視相關證據後,本人認為按hunng5 所提出之證據,尚未足以證實 JUNstudio 於XXXXballpark上之情事,有在小組長層級 受理檢舉且能夠檢舉成功之可能性。 2. 基於是次檢舉並任何成功機會,本人唯一可以作出之判決為全案駁回。 3. 以下為作出上述決定之詳細理由。 小組長層級可處理之事項有限 4. 本人在開案時,一再重申,按現時國家體育場群組 足球/網球/運動小組 SP2 板使用規 則#1YHm-GFI (SP2_AllSport) 第五條 檢舉案 §1 檢舉案構成要件如下: a. 使用者認為板主怠職,如長時間不上站、不執行板規、不整理精華區…等 b. 使用者認為看板板規具有爭議性或有違反組規、站規的嫌疑 c. 使用者認為板主行事具有爭議性或有違反組規、站規的嫌疑 d. 使用者認為板主有其他不當行為者,可於本板提出檢舉 在SP2層面上,檢舉板主的業務範圍就只有上述四項。 5. 根據本人對板友hunng5投訴之措詞,按一般人的理解,在本板處理範圍內的,就只有 a. JUNstudio 未有效管板,有怠職之嫌 b. JUNstudio 管板方式違反組規或站規,或有其它令組務必須介入之情事。 6. 又另外,因JUNstudio實際兼任板主,乃自2022年12月30日開始方有具體作為,故此本 小組層面缺乏處理JUNstudio在2022年12月30日之前行為之權力。唯基於此點已有上級 法院受理(見 BoardCourt ),本人不會就此作任何實質處理。 7. 本人僅就上述第5.段之兩點,解釋為何按hunng5所提之證據,仍然未足以證據有犯此二 點之情事。 JUNstudio有怠職嗎? 8. 根據hunng5之證言:在2023年1月1日,JUNstudio公佈了新的處理規則,而在1月7日被 hunng5問及為何不處理板上有人瘋狂引戰時,JUNstudio稱不告不理,建議hunng5檢 舉,相關檢舉亦在1月10日處理並隨即成立。 9. 就組規而言,對板主上站處理事項之基本要求,為「版主兩星期未整理看版及精華區警 告一次」,而自1月1日至10日,尚未滿兩星期。 10.至於板主如何管板,則不在怠職之範圍內。而且即使我同情地理解,hunng5板友可能認 為JUNstudio消極管板,但組規從來不要求板主積極管板,僅要求板主有管板。 11.基於上述,本人認為hunng不能在此證明JUNstudio怠職的可能。 JUNstudio是否過度消極管板,致組務必須介入? 12.即使在組務層面未達怠職基準,但如果消極看板導致看板缺乏管理,如未處理違反站規 文章,處理板務有違反站規或組規情事,或板上出現秩序混亂,組務亦有義務插手介入 管理。 13.根據hunng5之證言,本人善意地理解,他認為JUNstudio未有及時處理某一個別板友之 引戰發言並將其及時作禁言處理,為縱容板面秩序混亂之舉。 14.本人難以認同上述看法。 15.首先,hunng5板友(透過外部網站)列出了該板友之發言。然而當本人要求hunng5板友進 一步具體指出,容讓該等發言存在如何令板面秩序混亂,hunng5一直未有正面回答。 16.本人必須指出,檢舉附上證據,是檢舉人之責任,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組務必須不受 理檢舉。基於hunng5沒有正面回應,本人沒有任何方法在此點繼續討論,而本人對此實 在感到相當可惜。 17.即使XXXXballpark板規指板主有權主動處理引戰文章,並不代表板主沒有處理或不處理 的裁量權。除非其處理方式有徇私、標準不一之情事,或將會導致違反組規或站規,否 則組務無法強制板主須以或不可以任何方式管板。 政治問題不應以檢舉解決 18.進一步而言,hunng5指出之前的板主有主動管板,但最後仍然以怠職為由,被組務介入 接管,故此hunng5或有對組務代管的板務處理方式有期望。 19.本人認為這樣的理據站不住腳。首先,當時組務代管的原因,為板主未有拿捏板主的身 分,自行下場加入板上的戰團,並因此引起申訴。 20.其次是,個人亦注意到,板上一直有人在散佈他人個資,比如疑似群組長之姓氏等,此 乃明顯違反站規的行為,板主有責任自行處理。 21.即使hunng5未有就此作任何檢舉,但暫時依本人所見,JUNstudio並未有自己下場加入 戰團的行為,倒是因為自己的板規而長期自行水桶。 22.本人理解hunng5對XXXXballpark之管板方式有意見,但如上述,相關意見並非可在SP2 層面處理的法律問題,而是對看板方向期望不同的政治問題。 23.政治問題應以政治方式,比如板主徵選/聯署,罷免等方式解決。 要求組務以處理檢舉的方法,解決政治問題,只會引發更多政治問題, 一如現時板友hunng對JUNstudio的不滿,正是因為hunng5認為JUNstudio的介入管理, 為政治決定所引起。 個人觀察 24.本人在處理此事件期間,發現在小組長層面處理有一定困難。 25.在檢舉時,XXXXballpark板板主,運動小組小組長,運動群組組長,實際上均為 JUNstudio一人。 26.正如上述,政治問題必須政治解決。本人實際上並不負管理或帶領運動群組的權力, 僅有代行處理治安事務的責任,實際上亦不可能以小組長身份,對JUNstudio作為 XXXXballpark板板主的身份如何行事作任何意見。 27.執筆至此,群組長已委任運動群組之小組長,並預期將會為XXXXballpark重選板主, 本人樂見事情向此方向發展。 28.另外,本人發現XXXXballpark現時板規,有一部份檢舉並不要求檢舉人作實質舉證。 本人認為此等板規並不妥當,因為這等於要板友自證無罪。 29.本人認為較為妥當的方式是,板主必須審查檢舉的理據,除非能夠達到表面證供成立, 否則不可受理任何檢舉。 結論 30.正如上述,hunng5並無法證明JUNstudio管板有任何怠職、違反站規或組規,或任何必 須由組務動用公權力介入約束板主之情事。 31.因為hunng5未能提供足以達到表面證供成立的理由,所以本人必須以此理由駁回申訴。 32.本人知悉JUNstudio曾經自行發表答辯,唯因為hunng5未能提供足以達到表面證供成立 之理據,故此本人未考慮相關答辯內容。 33.如對本人不受理之判決有異議,請hunng5逕往SP3_allsport申訴為荷。 34.最後,本人感謝板友 hunng5 之協助。 ※ 編輯: evilcherry (185.225.234.50 香港), 01/17/2023 22:58:04
hunng5 : 無異議,感謝小組長的協助 01/19 13:55
evilcherry : 因原檢舉人主動放棄上訴權利,全案定讞。 01/19 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