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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組務相關規範第三條 請所有板主注意,謝謝! ========== 組務相關規範: 三、板主於組務要求回應申訴案後,須於第三天結束前: 1.回應組務的問題。    或是 2.以回文的方式表明預計回應的時間 最長不得超過要求回應後的第五天結束之前 或是 3.以回文的方式委託另一板主代予回應 且受委託的板主須於二十四小時內推文表示接受委託 並於原訂時限內回應完成 若是板主未於時限內達成上述要求,則組務將視情況裁定: 1.暫時解除水桶(若為水桶相關申訴) 或是 2.直接予以判決 同時得給予板主警告一次的處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 ※ 編輯: RJJ 來自: 140.113.209.4 (07/06 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