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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申訴人說明: 這裡你所謂的觸「法」,是指什麼法? ※ 引述《askia (過客)》之銘言: : 我不清楚"引戰"兩個字的定義 : 而且板規裡面也沒有寫清楚 : 基本上棒球板本來就是一個自由討論的園地 : 只要言論沒有觸法 : 每個人都可以發表個人意見 : 即使這樣的意見跟部分甚至大眾有所牴觸 : 也都該被尊重和容納 : 這才是言論自由的意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
askia:現行中華民國法律對於言論自由的規定和保障 09/04 22:29
askia:如果你覺得這樣扯太遠, 請具體告訴我兩件事. 09/04 22:35
askia:1. 我違法哪一條板規? 2.依照板主的說法,是否一定要"看過直 09/04 22:36
askia:播"而且"感受跟板主相同"才能推文? 謝謝 09/04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