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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 申訴無理由,維持板主原判 ※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對於板主的回應,原申訴人有什麼要補充說明的嗎? : ※ 引述《betadu (正直有為電鋸弟弟)》之銘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
kobeisrapist:第一篇不就寫理由了 目洨 09/17 17:05
RJJ:XD 如何你不曉得什麼叫做「無理由」,可以 google 一下 XD 09/18 00:04
RJJ:不過該罰的還是要罰,水桶 90 天 09/18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