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JJ (傳說中的小米)
看板CourtBasebal
標題Re: [申訴] baseball版主korking52013判決不公
時間Sun Oct 2 01:25:27 2011
裁定:
一、申訴無理由,駁回。
二、申訴人 wpd 於棒球板水桶期限應修正為
水桶三個月,於原水桶日期起算。
亦即
若原水桶起始日為九月三十日,則修改水桶期限為至十二月三十日
請棒球板任一板主於執行後,至本文下方推文表示已經執行
三、案中另行提及之 success0409 相關檢舉,將另案處理之。
說明:
一、經組務審視申訴人提出之所有文章原文、推文
組務認定申訴人有明顯針對特定使用者引戰、挑釁的事實
因此原申訴駁回
二、在審視過程中,組務亦發現原申訴人有其他挑釁引戰的文字
例如於原判決公告
#1EXLSUGL (Baseball) 下:
→ wpd:10樓跟1樓板主哪個比較戰?? 還是有拿護身符的最戰?? 09/30 13:51
認定使用者應以該板板規中「累犯或故意鬧板者」條例中最重之三個月罰則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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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針對申訴人的另外警告:
於
#1EXNeco8 (CourtBasebal) 中,
申訴人所引述之 success0409 於
#1EXIubFA (Baseball) 的推文
有明顯斷章取義的事實,有刻意誤導組務判斷的嫌疑
在此嚴正警告 wpd 使用者
未來再有類似事宜,申訴案將直接駁回,且於組務板將另行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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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於棒球群組層級審結
雙方當事人若要上訴,請於 168 小時之內於 CourtSport 向群組長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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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
推 cwuuuu:已執行水桶 10/02 17:35
→ cwuuuu:XDDDDDDD 如果是版主都要這樣執行嗎XD 10/02 17:36
→ cwuuuu:我覺得這樣加桶有點說不過去 板主都已經判30天 怎麼還會加 10/02 17:37
→ cwuuuu:重呢? 10/02 17:37
推 korking52013:已處理 感謝小組長 10/02 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