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
申訴無理由,駁回申訴,維持板主原判
說明:
一、該板板規 3-4-e
二、板主為立法者兼執法者,當初怎麼決定這個條文,此後有怎樣的判準,
應由板主來衡量。
以此案例來說,組務認為板主詮釋此法條並無疑義
※ 引述《ROCKMANX6 ( )》之銘言:
: #1EZa0ogQ
: 推 ROCKMANX6 :黃仕豪在的話就有分數了。 10/07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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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於棒球群組層級審結
雙方當事人若要上訴,請於 168 小時之內於 CourtSport 向群組長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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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