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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 申訴無理由,駁回申訴,維持板主原判 說明: 一、該板板規 3-4-e 二、板主為立法者兼執法者,當初怎麼決定這個條文,此後有怎樣的判準, 應由板主來衡量。 以此案例來說,組務認為板主詮釋此法條並無疑義 ※ 引述《ROCKMANX6 ( )》之銘言: : #1EZa0ogQ : 推 ROCKMANX6 :黃仕豪在的話就有分數了。 10/07 09:40 -- 本案於棒球群組層級審結 雙方當事人若要上訴,請於 168 小時之內於 CourtSport 向群組長提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