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JJ:本文開放推文發言,有建言者歡迎直接提出,謝謝 10/08 02:47
→ bj26bj:法設定期限,板主難以一一回頭解開水桶 10/08 02:53
→ RJJ:不溯及既往。另外未來也會針對「不定期限」水桶來討論 10/08 03:17
→ RJJ:比如說「水桶至球季末」或「某人拿 MVP」之類的水桶 10/08 03:17
推 farewell324:我認為公告文若未滿足要求,要求板主先解除水桶 10/08 13:01
→ farewell324:待修正再補足水桶刑期不切實際 10/08 13:01
→ farewell324:因為若板主未上站,或壓著不處理 10/08 13:02
→ farewell324:這條根本形同虛設 到板主最後願意修改公告了也沒解桶 10/08 13:03
→ farewell324:申訴時程容易拖延是申訴案的弊病之一 10/08 13:04
→ farewell324:往往著急的都是申訴者,被申訴者都是一副慢郎中 10/08 13:05
→ farewell324:要等被申訴者修改公告,但解水桶的權力也在他手上 10/08 13:06
→ farewell324:解水桶的這則說法看的到吃不到。 10/08 13:06
→ farewell324:除非組務這邊可以直接介入解水桶,否則此條沒有可行性 10/08 13:08
→ RJJ:我不這麼覺得,不過謝謝樓上的建言 10/08 13:51
推 johnyank:對於水桶至球季末 我的看法是讓被水桶的賽季期間無法發言 10/08 14:07
→ johnyank:而球季後即可發言也算是有期間 與某人拿MVP 相差甚大吧 10/08 14:08
推 bj26bj:同意樓上,水桶到球季末是有期限的,其實除非是硬拗不然並不 10/08 18:10
→ bj26bj:會造成什麼語意不清或變相永久水桶...某人拿MVP多半就等於 10/08 18:10
→ bj26bj:永久水桶了...兩者可以規範,但應該不是指同樣標準看待 10/08 18:11
推 VOT1077:收到 10/08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