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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組規(本板 #1E1j48id),板主在執行水桶處份時,須完成下列公告手續: 水桶相關規範: 一、公告部份: a.水桶處份必須於執行前,或執行後二十四小時之內,由任一板主公告 根據:BM 板 #1DfK7dz4 公告 ●違反此一條款者水桶無效,板主警告一次 b.公告內容須明確說明: ●違規文章代碼,或是備份後刪除之路徑。 ●法源,即違反之板規條目 ●水桶期限 c.水桶設定的期限必須和公告內容相符,不得另外設定解除水桶的條件 (例如去信要求板主解除水桶) 然根據使用者檢舉,及組務在板上所見被申訴的水桶公告數例 往往都沒完全滿足上述 b 點的要求 請所有板主注意,未來一週為宣導期 若被使用者申訴之水桶公告,未能滿足上述要求 組務將要求板主於審理期間同時修正該公告 於 Oct-16 0:00 之後,將加強要求各板之水桶公告 若被使用者申訴之水桶公告,未能滿足上述要求 組務將要求板主於開始審理之前,先解除水桶,修正公告之後再補足剩餘時間 如此一來板務需求將被迫提高,請所有板主務必注意 ========= 另外,為了減少不必要的紛爭 上述組規中 b 點第二項,板規條目放寬為「條目或名目」 但仍然鼓勵各板主以明確的「板規第幾條」作為法源依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
RJJ:本文開放推文發言,有建言者歡迎直接提出,謝謝 10/08 02:47
bj26bj:請問此規範是否溯及既往?如我在#1EZV1usS所言,較早的水桶無 10/08 02:52
bj26bj:法設定期限,板主難以一一回頭解開水桶 10/08 02:53
RJJ:不溯及既往。另外未來也會針對「不定期限」水桶來討論 10/08 03:17
RJJ:比如說「水桶至球季末」或「某人拿 MVP」之類的水桶 10/08 03:17
farewell324:我認為公告文若未滿足要求,要求板主先解除水桶 10/08 13:01
farewell324:待修正再補足水桶刑期不切實際 10/08 13:01
farewell324:因為若板主未上站,或壓著不處理 10/08 13:02
farewell324:這條根本形同虛設 到板主最後願意修改公告了也沒解桶 10/08 13:03
farewell324:申訴時程容易拖延是申訴案的弊病之一 10/08 13:04
farewell324:往往著急的都是申訴者,被申訴者都是一副慢郎中 10/08 13:05
farewell324:要等被申訴者修改公告,但解水桶的權力也在他手上 10/08 13:06
farewell324:解水桶的這則說法看的到吃不到。 10/08 13:06
farewell324:除非組務這邊可以直接介入解水桶,否則此條沒有可行性 10/08 13:08
RJJ:我不這麼覺得,不過謝謝樓上的建言 10/08 13:51
johnyank:對於水桶至球季末 我的看法是讓被水桶的賽季期間無法發言 10/08 14:07
johnyank:而球季後即可發言也算是有期間 與某人拿MVP 相差甚大吧 10/08 14:08
bj26bj:同意樓上,水桶到球季末是有期限的,其實除非是硬拗不然並不 10/08 18:10
bj26bj:會造成什麼語意不清或變相永久水桶...某人拿MVP多半就等於 10/08 18:10
bj26bj:永久水桶了...兩者可以規範,但應該不是指同樣標準看待 10/08 18:11
VOT1077:收到 10/08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