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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 引述《searoar (暗坑大豆)》之銘言: : : ================================================= : : 就我的看法,該版主毫不瞭解今年的自由球員市場, : : 除非他能保證今年冬天洋基的傳聞都不會有那三個人,不過這是他家的事 : : 問題在於,此水桶為因人設事,版主強意曲解,其處置與自己訂定的版規不合 : : 過期的條文不作更改,也不認錯,顯然非理性所能溝通的對象 : : 因此向小組長申訴,謝謝 : 請申訴人加強說明這一段的論點 : 一、板主到底需不需要了解今年的自由球員市場才能做此判斷? : 申訴人前一句說「能保證 .... 」,後面又說「這是他家的事」? : 所以其實申訴人的看法裡前三句其實與本申訴案無關? ELF007版主在回信中提到,討論球隊補強並無問題 主觀上,洋基想要補強何者、何處,並非依據ptt的NY-Yankees版說了算 因此我前文說「這是他家的事」,意即洋基的補強,我們只能討論、對於決策毫無影響力 回小組長的第一個問題,我認為版主瞭不瞭解自由球員市場並不能作為判決的依據 因為癥結點應為能否在NY-Yankees版討論? 而該版主的回應是「球隊的當然補強是可以討論的」 因此就這點上我應無違反版規之處,因此我據此理申訴 (如小組長認為我前段所言合理,那麼接續幾段或可省略) 不過,版主回信中似乎認為討論雖無不可,但討論的人選卻不適合 我不認為這可作為判決的依據,因為版規中並無限定什麼樣的人選才可以討論 不過我願意提出我的想法,以說明版主所說乃「強意曲解」: 就客觀上,什麼樣的人選才是適合洋基補強的對象,恐怕眾說紛紜 我想職業運動需要贏球,要贏球,必須讓比較好的球員上場,而不是比較貴或約比較長的 我可以舉去年巨人季後賽,捨棄約還超過兩年的Barry Zito為例子驗證這點 (如果ELF007版主認為兩年是判斷依據的話) 因此版主所言「非洋基當務之急」似乎不盡合理 且至少洋基目前就有指定打擊的位置虛位以待 我提的三個人選,都是現役、且今年就可以取得自由球員資格的 因此沒有NTC拒絕交易條款的問題,任何世界上的球隊都可以與他們交談 但,能出合約給Pujols, Reyes, A-Ramirez的球隊屈指可數,而洋基絕對是其一 NY-Yankees版上最近在討論補強達比修(詳參 #1Ea3zKL9, #1EbWoeGu) 而他甚至於還沒有自由球員資格 若要說我提的三個球員補強是天方夜譚,因此做出本案所訴之處分 那討論達比修的文章是否更該被劣退和永久水桶? 另外,ELF007版主認為我提的三個球員有的「仍在進行季後賽,有些不尊重且不適宜」 而達比修所屬的火腿鬥士隊例行賽還沒打完 NY-Yankees版上討論的C.J. Wilson和Greinke也還在進行季後賽(詳參 #1EbWoeGu) 但一樣未見相關文章被劣退和永久水桶 又,ELF007版主認為我提的三個球員「屬於機率相當低的方案」 但「任何一個對大聯盟稍微有所認識的人」都應知道 Pujols乃是百年一遇的球員,Reyes是極少數的游擊好手 A-Ramirez也是今年三壘手自由球員中最好的(如需數據佐證我再補上) 恐怕未來幾年也未必有能與此三者相比的球員進入自由市場 以洋基的建軍風格,自然應該將此三者列為考量 我搜尋了一些國外和我提出這三位球員、與洋基補強有關的討論或文章做為佐證: Pujols: http://tinyurl.com/4xhq7r6 http://tinyurl.com/3tv4tda Reyes: http://tinyurl.com/3salk5w http://tinyurl.com/3trrl84 A-Ramirez: http://tinyurl.com/3mr7pv4 http://tinyurl.com/629ud85 我需要再次強調,洋基是否有意願「是他家的事」 但顯然我提出的三位球員,在網路上是廣泛地與洋基連結在一起的 因此我說ELF007版主毫不瞭解「今年的自由球員市場」 小結,我前文的前三句,乃是回應ELF007版主回信中所提本申訴處分的原因 但我不認為他的說法合理,因為版規並無限制什麼樣的球員才能被討論 因此我提出申訴 : 二、因人設事是指哪一部份?強意曲解又是指哪一部份? 我所指控「強意曲解」係指ELF007版主對於自由球員市場、洋基補強的看法與我不同 便認為我所打的內容為鬧版行為而言,我的論點如前段 我指控「因人設事」,係指版主回信中認為我為「有一定聲名,長期關注MLB的資深板友」 但我絲毫不認為如此,聲名何來?我雖非新進、但也不資深 版主又說「即便是其他板友也都會予以刪除」、 「如果是BBS或MLB新進同好,有這些錯誤尚屬情有可原」 因此我認為這樣的處分是「因人設事」 : 三、如果板主設定的是 26 年水桶,申訴人是否可以接受? 我認為我並無違反版規,因此提出本次申訴 但若版主認為我有違反版規、必須受最重之處分,且小組長也無異議 那根據NY-Yankees版的最重處分,我自當受26年水桶 但我所提出的申訴並非討論刑度 而是NY-Yankees版並無永久水桶之規定,但版主濫權之 那是否所有「永久水桶」的判決都應就地撤除? 意即包含本案、我所受的判決自當無效,因此提出此點作為申訴 以上,請小組長明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93.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