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請問板主 korking52013:
: 第一則推文裡 success0409 使用者使用小白一詞
: 你沒處理的原因是?不違反板規嗎?
小白一詞 與白目 白木一樣 在下認為未達人身攻擊標準
打從我上任以來 未從有過此判例
更何況也有板友暱稱為"小白"
作者 ymib (網路小白)
並非標準不一
而是這一點我一直是採取開放的態度
盼 小組長明察
: ※ 引述《wpd (??)》之銘言:
: : 不適用
: : 我認為除了"小白"一詞有踩人身攻擊的線
: : 其他依以上處理原則應是不受罰
: : 且是兩方皆不受罰 (使用者互酸根本是常態)
: : 但是k版主卻以[文3]最後我的推文列為判罰水桶依據
: : 故我認為此相關系列案件並不適用這些處理原則
: : 而是我之前所說版主選擇性判定 酸文==>引戰
: : baseball板上會有些質疑判決偏頗的聲音
: : 即是因為k版主實際判決中往往不盡然符合他說的原則
: : (像他解釋膀胱一案的原則 也是不符板上實際判法)
: : 甚至由我後續在此串標題整理之success0409專案檢舉文
: : [文1] ~ [文3]
: : 皆可看到success0409實有主動對使用者開啟爭端之嫌
: : 若有我其他符合先開起爭端之事證 歡迎k版主舉證列為參考
: 從我的角度來看,我實在不認為[文二]、[文三]適合當作
: 「success0409 主動對使用者開啟爭端之嫌」的證據
: 使用者鬥嘴互酸即使是常態,也會有一條界線在
: 酸文和導致板面混亂只在一線之間,這個界線必須由板主來裁量執行
: 再從另一個角度看
: 畢竟這是棒球板,不是讓使用者展現自己發酸文天份的板面
: 本檢舉案暫時針對第一則案例處理
: : 無
: : 列出之三文章
: : [文2] [文3]為9/30水桶公告相關判決文章
: : 故已經入水桶了
: : [文1]雖是9/28進水桶前的文章
: : 但是由於k版主於10/1後續解釋咬定說我先引起爭端
: : 我認為錯很大 才去回顧先前文章列為相關事證
: : 一併與文2 文3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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