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之銘言:
: ※ 引述《korking52013 (大將軍)》之銘言:
: : 小組長您好
: : 過往國罵都是一罪一罰 從前板主至今的規定都是如此
: : 按造往例adu板友一連十二句國罵 應該為一百二十天的水桶刑期
: : 後來經板主群於工作室討論 被斟酌有個上限制
: : 文章代碼(AID): #1EWqoVOD (Baseball)
: : 文章代碼(AID): #1EWi0DA8 (Baseball)
: : 文章代碼(AID): #1D-uyjbq (Baseball)
: : 以上為為過往判決
: : 此為板主工作室討論出來的結果
: : 文章代碼(AID): #1EpvJxa3 (BaseBallB_BM)
: : 因為多句國罵只採取最高上限的六十天為處理原則
: : 故做此判決
: : 盼明察
: : korking52013
: 針對korking52013板主陳述
: adu板友是否能舉證 證明有過類似判例
: 板主對國罵累犯處以較輕的刑期
^^^^
我是初犯
請讓我舉個例子,
現在有個人把鄰居打受傷,依法拘役15天
結果警察來了,先關60天再說。
這個人在監獄裡面找檢察官申訴,舉證法條只判15天。
現在可有趣了...檢察官不看法條
反而是跑去問警察,你之前都怎麼做?
警察說:我之前抓到人都一律先關再說,不看法條的
然後現在檢察官該1.跑來要這個人舉證,其實這個警察有時候也會看法條
2.還是該直接看板規
我已經舉證板規了.
而且我沒有"一連十二句國罵" (<你你你你你你>叫做一句話還是六句話?)
而是在"一句"當中用吶喊的方式連續打
我被亂判
拿了法條出來
卻還要依造過往判例而不是板規!!!
板規寫好玩的嗎!
形同虛設嗎!
還請l大您秉公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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