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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之銘言: : ※ 引述《korking52013 (大將軍)》之銘言: : : 小組長您好 : : 過往國罵都是一罪一罰 從前板主至今的規定都是如此 : : 按造往例adu板友一連十二句國罵 應該為一百二十天的水桶刑期 : : 後來經板主群於工作室討論 被斟酌有個上限制 : : 文章代碼(AID): #1EWqoVOD (Baseball) : : 文章代碼(AID): #1EWi0DA8 (Baseball) : : 文章代碼(AID): #1D-uyjbq (Baseball) : : 以上為為過往判決 : : 此為板主工作室討論出來的結果 : : 文章代碼(AID): #1EpvJxa3 (BaseBallB_BM) : : 因為多句國罵只採取最高上限的六十天為處理原則 : : 故做此判決 : : 盼明察 : : korking52013 : 針對korking52013板主陳述 : adu板友是否能舉證 證明有過類似判例 : 板主對國罵累犯處以較輕的刑期 ^^^^ 我是初犯 請讓我舉個例子, 現在有個人把鄰居打受傷,依法拘役15天 結果警察來了,先關60天再說。 這個人在監獄裡面找檢察官申訴,舉證法條只判15天。 現在可有趣了...檢察官不看法條 反而是跑去問警察,你之前都怎麼做? 警察說:我之前抓到人都一律先關再說,不看法條的 然後現在檢察官該1.跑來要這個人舉證,其實這個警察有時候也會看法條 2.還是該直接看板規 我已經舉證板規了. 而且我沒有"一連十二句國罵" (<你你你你你你>叫做一句話還是六句話?) 而是在"一句"當中用吶喊的方式連續打 我被亂判 拿了法條出來 卻還要依造過往判例而不是板規!!! 板規寫好玩的嗎! 形同虛設嗎! 還請l大您秉公辦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8.25.43.190 ※ 編輯: adu 來自: 178.25.43.190 (03/09 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