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P2_Baseball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作者 clywin123 (*0) 看板 Baseball 標題 [公告] 棒球板最新版規 時間 Mon Mar 21 09:41:05 2011 ───────────────────────────────────────            發文注意事項     1.本板宗旨乃求良好之討論空間,增加棒球板友間之情誼,冀望各位勿      以互相攻訐為樂,擅發不當文章或推噓文影響他人閱讀文章情緒,板      主裁定後違者依相關板規處置。     2.發表文章必須選用適當的分類標題,並於標題後空一格訂定標題,若      無適當可表達文章旨意之標題,可自行創製標題,但請以合宜為主,      發表文章不附分類標題者,原文刪除不另行公告。(刪除前板主將標 記S提醒)     3.請勿討論、徵求以非法方式線上收看球賽之連結與辦法。 [國際賽期 間亦同](如PPS、WEBTV、博弈、Justin 等;MLBTV、HiChannel則不 在此限),違者板主得逕行刪除文章不另行通知。 *2010/5/3修改 4.張貼新聞請勿OP,OP者將遭刪文。 *2010/4/5新增 板 規 一、本板不歡迎字數過少的文章,注音文、灌水文、無關板旨文、 豪洨文以及各種求檔求連結文。 字數過少:總字數少於30字,或者內文行數低於三行,轉貼評 論文章及網路連結亦同。 字數過少說明: 空白文直接劣退 經S警告後5分鐘 1~9字 ->劣退 10~19字 ->水桶15日 (含灌水文則水桶30日) 20~29字 ->直接刪文 統計方法: 網址、標點符號、表情符號不算字 英文單字算一個字 注音文:除非無法以正常文字表現者得使用注音,推文仍受此規範。 灌水文:單純增加文章數之無意義文或重複、無義字詞比例過 高(如第三行、第二行、賀一行等無義贅字)者。 無關板旨文:不適於本板發表或有適合該文章之看板者。      豪洨文:文章內容誇大,不盡屬實。推文或文章刻意放假消息, 提供錯誤訊息,因而引起板友爭執者。 違反者依情節輕重警告或水桶辦理 二、轉貼他板、網路文章請徵求當事人同意並附上出處,請勿剽竊 他人著作;更不可以任何方式公布站內信件或水球紀錄等*2010/5/13新增 三、禁止使用公告類別發文。 四、發文請重視品質,勿以量取勝、或多次刪除文章規避限制。30 分鐘發文限制為三篇,一日發文限制為10篇,一個月內(30日 ,非以月份計)發文限制數為 120篇,張貼新聞亦同。IP相同 、多ID者(使用分身)亦受此限制。 五、轉貼非新聞文章(如邊邊角角、奇摩名家等專欄文章),由於 並非新聞,因此請在轉貼後書寫心得 (按大 E修文即可書寫) 或其他相關內容,書寫字數詳見板規一之規定。 六、推噓文、發文內容勿涉及國罵、人身攻擊或不雅字眼,暗喻字 眼亦同。 七、推噓文、發文可使用暱稱形容不特定球員、球隊、人物及團體 、媒體,但切勿以負面不雅之暱稱呈現之。(如以陰x形容陳偉殷)    八、推噓文、發文請勿內含政治文、黑特文、廣告文、注音文、他 板賭盤、商品交易文、張爸文等,或在文章、推噓文中吵架、 引戰,及將他板恩怨帶入本板。更嚴禁利用編輯竄改、刪除文 章推噓文內容,影響他人發言權利。(明顯違反板規者,如:公 佈私人資料、提供非法連結者不在此限)*2011/1/19修改 九、請勿重複在多篇文章重複無意義或相似之推噓文,或使用推文 娃娃,或在同一篇文章中洗推噓文。違者依情節輕重處15日以上水桶。 洗推噓文定義:24小時內同篇或多篇文章中  5個以上(包含5個)相同或相似推噓文。 但是轉播文中常常會有相似的無意義推文 (ex.爽、戰歌) 故在轉播文中只要跟轉播內容有關,則不算洗推噓文。 *2010/11/18修訂 十、八卦文章、經發表後,板主將直接鎖文保留五日,五日後若無 新聞報導等佐證,再行處份,推文者亦同。 十一、炸裂文或相關轉播文(如"丟人文"、"失誤文")等,請在板主 認定符合規定之首篇相關文章後一分鐘申請刪除。最慢請在 板主標記 S超過五分鐘內申請刪除。 *2011/03/19修訂 P.S. 申請刪除技巧: 文章列表中按大寫T修改標題,將分類改為[刪文], 板僕看到將會檢查,如無違規事項將會盡速協助刪除歐 十二、請勿將非法之線上轉播(如Justin、PPS、TVant…等)之收看 網址及辦法直接公布於推噓文、文章(包含簽名檔)中。 *2010/5/3新增 十三、放水球員的無關棒球文章(如陳致遠上綜藝節目),若噓文數 達到X3則刪文處理。 *2010/7/27投票通過 十四、關於祭品文,板主m文處理。如三天內無相關資料兌現,將視同豪洨文處理 *2011/6/30修訂 詳見 文章代碼(AID): #1E38orJ_ 十五、禁止"惡意偽裝成他隊球迷,引發板友間紛爭"等等...之惡意偽裝 成他隊球迷之言論,文章亦同。累犯者加重處分 *2011/8/3投票通過 十六、發錢文總金額需達1000P以上,違者視情結嚴重大小 給予水桶或劣退處分 以上條文初犯依情節輕重採警告至水桶15日至一個月不等之處分, 一個月內累犯板規者(不限條)或故意鬧板者,將採取水桶一至三 個月,或劣退處分。 另外,原使用者ID經禁止討論後,如查繼續使用分身ID發表文章或 推噓文,板主得依原使用者ID判決查禁分身ID,並得將原使用者ID 及分身ID同時加上15日水桶(若分身有觸犯板規則另外加總之);情 況嚴重者報請小組長轉ID_Multi處理。 *2010/4/30新增 *除以上板規外,請勿違反中華民國任何法律,否則法律責任自負。* 對判決有疑議請當事人先找判決之板主,之後仍有疑議者可至申訴板 (CourtBasebal)申訴 PTT棒球板板主群 clywin123/korking52013/gary79011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30.84 ※ 編輯: clywin123 來自: 140.112.249.76 (10/29 22:1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8.25.43.190
adu:無法在baseball板ctrl+x 故用全文複製貼上 03/09 05:55
larusa:不需轉錄Baseball板板規 本文一日後刪除 03/10 13:15
adu:板規就是一切判決基礎 為何不看!!! 03/10 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