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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du (^_^)》之銘言: : ^^^^ : 我是初犯 : 請讓我舉個例子, : 現在有個人把鄰居打受傷,依法拘役15天 : 結果警察來了,先關60天再說。 : 這個人在監獄裡面找檢察官申訴,舉證法條只判15天。 : 現在可有趣了...檢察官不看法條 : 反而是跑去問警察,你之前都怎麼做? : 警察說:我之前抓到人都一律先關再說,不看法條的 : 然後現在檢察官該1.跑來要這個人舉證,其實這個警察有時候也會看法條 : 2.還是該直接看板規 : 我已經舉證板規了. : 而且我沒有"一連十二句國罵" (<你你你你你你>叫做一句話還是六句話?) : 而是在"一句"當中用吶喊的方式連續打 : 我被亂判 : 拿了法條出來 : 卻還要依造過往判例而不是板規!!! : 板規寫好玩的嗎! : 形同虛設嗎! : 還請l大您秉公辦案! 本文視同adu放棄為自己尋找有利證據的權利 本案將於近日判決 請雙方勿再發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22.251
adu:我的有力證據就是板規 我沒有放棄權利! 03/10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