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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arusa 信箱] 作者: BigBird5566 (大鵰) 標題: Re: [申訴]Baseball板主korking52013惡意水桶 時間: Thu May 3 12:25:51 2012 ※ 引述《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之銘言: : 組務已了解板主群的意思 : 請BigBird5566針對K板主之回應提出申辯 致小組長: 本人陳述如下 1.請棒球版主korking52013具體指出 在你公告水桶的文章中 我po的文章哪句有問題? 涉及引戰、鬧版 如果無法提出 是否為惡意水桶? 本人所列文章已在第一篇申訴文詳細說明 版主korking52013打太極 一句也沒回覆 令人感覺水桶理由薄弱 甚至是個人喜好判罰水桶 2.承第一點 我過去的水桶紀錄 文章絕大部分都是討論事實 或是因為過去文章涉及酸文導致判罰水桶 15天~30天 我不想花時間在申訴辯論上 並不太表我認同版主的判決 因為棒球版版規沒有規定酸文要水桶 但是在棒球版 酸象文章or推文 要舉例子 爬文一小時 至少可以看到100個以上例子 卻未見判罰 版主明顯選擇性辦案 導致棒球版長期下來已成為酸象版 請問版主 酸文水桶的標準在哪? 3.針對版主korking52013堅持分身鬧版的論點 以下作陳述 a.再請版主明確指出bigbird5566文章涉及鬧版的部分 b.我在棒球版五年以來 一直都是以該帳號做主要發文 所謂的ian0824已經超過兩年沒在棒球版發文 甚至這個帳號已經極少登入 一個月平均大約登入一次而已 Bigbird5566就是我的主帳號 我並沒有多開帳號 用許多身分在棒球版鬧版 或是多個帳號 卻有不同的po文風格 我在棒球版可以說一直以來幾乎就是只以一個帳號po文 請版主korking52013舉出 我ian0824在棒球版的鬧版證據? 所以本人無法認同分身鬧版的觀點 在ptt一個人有多個帳號 隨處可見 版主korking52013這個論點毫無事實根據 4.針對小組長問版主korking52013是否有類似判罰的經驗 版主korking52013舉了一堆例子 但是全部跟這次的申訴案大相逕庭 以下針對版主的舉例做申辯 ===================================================================== a.jeter002 即是nadal321 的分身 嚴重擾亂版面 jeter002 nadal321 Roddick5566 之前沒抓到 多次擾亂版面 裁定 永久水桶 ====================================================================== 本人幾乎只用bigbird5566在棒球版出沒 過去水桶期間 也謹守原則 從未開其他帳號po文 舉以上的例子根本申訴案毫無關係 以上的例子為multi_ID皆在棒球版亂版 ===================================================================== b. 推 GiByeYoung:主審你是韓狗嗎 11/03 19:58 → GiByeYoung:主審你是韓狗嗎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11/03 19:58 → GiByeYoung:主審你是韓狗嗎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11/03 19:59 → GiByeYoung:主審你是韓狗嗎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11/03 19:59 → GiByeYoung:主審你是韓狗嗎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Y 11/03 19:59 ============================================================================== 以上的例子還是Roddick5566的例子 永久水桶後還是繼續開其他帳號推文洗版 請問版主korking52013這跟我的申訴案有何關係? ======================================================================= c.
blockman:最新消息!金鳥以"三年2100萬美金"簽下陳偉殷!! 恭喜他!01/10 00:45
對照 #1F2w8qZF (Baseball) [ptt.cc] [新聞] 美媒:金鶯隊將簽下陳 〔中央社〕美國「巴爾的摩太陽報」(The Baltimore Sun)今天報導,美國職棒大聯盟 金鶯隊(Orioles)已同意以3年1100萬至1200萬美元的合約簽下台灣左投陳偉殷。 已觸犯豪洨文的板規 由此顯示,blockman並無悔改之意 ========================================================================== 版友blockman被永久水桶的理由為連續豪洨文與放假消息 且在水桶後一個月內累犯 符合版規加重判罰的事實 問題我po文章只針對事實做陳述與討論 顯然與惡意放假消息差別甚大 還是無法理解舉這個例子的意義與目的在哪? 4.以上做總結: a.請版主具體回覆文章鬧版的論述點為何? b.請版主舉出multi-id皆鬧版的事實? c.請版主舉出本人違反版規哪條加重判罰的原則? d.就法學觀點而言 一.不罰者,乃行為根本不構成犯罪。 二.刑法未規範條款 , 不罰 由版主自由心證 會導致版主權力無限上綱 以過去永久水桶判例做判定並非合理 請版主指出本人觸犯版規第幾條第幾項因而永久水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233.13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larusa (220.132.162.72), 時間: 05/03/2012 12: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