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P2_Baseball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裁定: 申訴無理由,維持板主原判 說明: 申訴人提出的五點理由,組務認為皆無法成立 1.最好是可以這樣直譯 2.請向板主檢舉 3.當事人是否有惡意無法證明,其他人的看法亦僅有參考價值 以此案例來說,有板規有判例,都更有參考價值 4.同上 5.板規寫明應該要警告或是直接水桶 組務看不出有任何原因需要先口頭警告 -- 本案於棒球群組層級審結 雙方當事人若要上訴,請於 168 小時之內於 CourtSport 向群組長提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
ohb:收到,感謝小組長! 05/30 20:50
alex710707:之前很多人這樣稱呼也沒被桶,身為紅襪迷評價兩個紅襪新 05/31 13:33
alex710707:秀會有什麼惡意? 全部版友沒人認為這樣稱呼是攻擊,其他 05/31 13:33
alex710707:人的意見只有參考價值?難道MLB版只屬少數人? 整個MLB 05/31 13:34
alex710707:版都認為判決不當,只有你們認為恰當,哈哈哈,好笑 05/31 13:34
alex710707:盡量桶我沒關係 無論如何 我還是要表達"你們很扯" 05/31 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