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310213:當初被桶是沒有被主動告知道歉可以解桶... 01/19 21:32
→ s310213:雖然也沒寄過信申過訴之類的...... 01/19 21:32
刑罰的目的 除了教育及嚇阻之外
尚有應報一項 意即對侵害法益的行為加以處罰 以公正應報行為者的罪行
身為版主 理應一視同仁 不應無視版規 因人而異的判決存在
補充說明:
1.自申訴起至今日該版主皆有上站紀錄 唯獨相應不理
2.補充該版主操弄板規證據如下
2007/8/22 #16onGTmx (Rhinos)
刪文條例:第三條 內容來源無法證實之文章。(簽賭文條款)
2009/5/05 11:31:12 #19_xC5sH (Sportcenter)
二、經查看 Bulls 板板規水桶條例中,並無明訂「簽賭文=永久水桶」的規則
無限期水桶等同是剝奪板友在該板的所有發言權
最好在說明板規之處明訂以供所有使用者參考
即使有過往判例可供警惕亦同
給予申訴人至少一次道歉後解除水桶的機會
經組務裁定,張貼指涉簽賭文章(推文)即永久水桶的處分,應在板規中明確公告
為是。因此在此公布板規修正案,相關條例修正如下:
第六條 張貼指稱球員、裁判或球團相關人士涉嫌簽賭之消息,應提出明確證
據做為佐證,無提出證據即張貼者,一律永久水桶之。(推文亦同)
2009/5/05 11:47:27 #19_xRHpD (Rhinos)
經組務裁定,張貼指涉簽賭文章(推文)即永久水桶的處分,應在板規中明確公告
為是。因此在此公布板規修正案,相關條例修正如下:
原水桶條例:
第六條 若有本條例未曾規定之事件發生,板主群可於商討後逕行處分之。
更正如下:
第六條 張貼指稱球員、裁判或球團相關人士涉嫌簽賭之消息,應提出明確證
據做為佐證,無提出證據即張貼者,一律永久水桶之。(推文亦同)
2011/7/02 #1E3i-idn (Rhinos)
三之一 如違反刪文條例第四條之原因,為指稱球員、裁判或球團相關人士涉
嫌簽賭之消息且未同時附上足徵公信之佐證,永久水桶,不予解除。
於推文中違反此條例者亦同。
經查以上四點
原2009板規並無永久水桶 在小組長警告之後Zeel版主追加永久水桶板規
並於2011年Zeel版主追加不予解除
看板規定唯有永久水桶不予解除 並無有悔意道歉可換七天
為何至今所有遭假球永久水桶之該版使用者唯獨Allen524判決可無視版規
合理懷疑該版主是否受其壓力或是存在對價關係?
建請小組長處理本次申訴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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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30.154
推 larusa:組務會請Zeel板主先至Baseball_BM板回應 本文暫時保留 01/29 00:37
※ 編輯: sediments 來自: 220.133.30.154 (01/29 11:31)
※ 編輯: sediments 來自: 220.133.30.154 (01/29 11:49)
推 larusa:經查原PO並非判決關係人 不適用申訴類文章 本案不予受理 01/29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