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310213:當初被桶是沒有被主動告知道歉可以解桶...01/19 21:32
→ s310213:雖然也沒寄過信申過訴之類的......01/19 21:32
刑罰的目的 除了教育及嚇阻之外
尚有應報一項 意即對侵害法益的行為加以處罰 以公正應報行為者的罪行
身為版主 理應一視同仁 不應無視版規 因人而異的判決存在
#1H1oZPIh (Baseball_BM) Re: [申訴] Rhinos版 板主Zeel 判決不當
3. 該使用者後於2013年1月15日、17日來信申訴,並於18日提出道歉聲明,承認其推文
為引喻失當。考量其發言確有部分可由公文書中獲得佐證,且使用者已有悔意,故予
以改判。
請問Zeel版主當初捅他永久 是因為部分可由公文書中獲得佐證
還是因為部分不可由公文書中獲得佐證
既然不可由公文書中獲得佐證部分在期限內仍不得佐證
減刑之理由只剩使用者已有悔意?
2007/8/22 #16onGTmx (Rhinos)
刪文條例:第三條 內容來源無法證實之文章。(簽賭文條款)
2009/5/05 11:31:12 #19_xC5sH (Sportcenter)
二、經查看 Bulls 板板規水桶條例中,並無明訂「簽賭文=永久水桶」的規則
無限期水桶等同是剝奪板友在該板的所有發言權
最好在說明板規之處明訂以供所有使用者參考
即使有過往判例可供警惕亦同
給予申訴人至少一次道歉後解除水桶的機會
經組務裁定,張貼指涉簽賭文章(推文)即永久水桶的處分,應在板規中明確公告
為是。因此在此公布板規修正案,相關條例修正如下:
第六條 張貼指稱球員、裁判或球團相關人士涉嫌簽賭之消息,應提出明確證
據做為佐證,無提出證據即張貼者,一律永久水桶之。(推文亦同)
2009/5/05 11:47:27 #19_xRHpD (Rhinos)
經組務裁定,張貼指涉簽賭文章(推文)即永久水桶的處分,應在板規中明確公告
為是。因此在此公布板規修正案,相關條例修正如下:
原水桶條例:
第六條 若有本條例未曾規定之事件發生,板主群可於商討後逕行處分之。
更正如下:
第六條 張貼指稱球員、裁判或球團相關人士涉嫌簽賭之消息,應提出明確證
據做為佐證,無提出證據即張貼者,一律永久水桶之。(推文亦同)
2011/7/02 #1E3i-idn (Rhinos)
三之一 如違反刪文條例第四條之原因,為指稱球員、裁判或球團相關人士涉
嫌簽賭之消息且未同時附上足徵公信之佐證,永久水桶,不予解除。
於推文中違反此條例者亦同。
經查以上四點
原2009板規並無永久水桶 在小組長警告之後Zeel版主追加永久水桶板規
並於2011年Zeel版主追加不予解除
看板規定唯有永久水桶不予解除 並無有悔意可換七天
為何至今所有遭假球永久水桶之該版使用者唯獨Allen524判決可無視版規
另 Zeel公允已失 不適任版主一職 建請考量該員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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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64.204
※ 編輯: sediments 來自: 114.43.1.138 (02/13 18:01)
推 larusa:板主已完成第一層級回應 檢舉不成立 02/21 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