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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訴人:dayanday 二、被申訴看板/板主:Baseball/korking52013 三、申訴事由:雙重標準 本人所發 "我想幫非兄弟說話"一文, 被判決不知所云, 以鬧板為由, 處以水桶30日+劣退, 本人覺得判決有所不公正, 因為在 "Re:有沒有 這種可能"此二文中, 後文甚至比前文更該水桶 BUT 經申訴後, 原判板主不予受理, 本人以"無視申訴"檢舉至此板, 感謝小組長的回覆,在 Baseball_BM的水桶我接受, 推老母文的事由 不是我本意, 我是藉此表達抗議, 無關本申訴不做多說 先以檢舉"無視申訴"是要抗議我的權利被剝削, 申訴必須要處理, 而 不能無視, 我的抗議已達到我的目的, 到此為止, 以下是我本次正式 的申訴案, 煩請審慎思考, 我不是麻煩分子, 也勿以視之 四、所附證據: #1IOBOY_T (Baseball) [閒聊] 有沒有這種可能 dayanday:你老母假如你能自D成功 我跪下來幫你舔 dayanday:發豪小文文 只要最後加那句話就不用水桶 那我也會 dayanday:這篇沒水桶 我今天就發10篇同樣的豪小文 本人在這篇文中推文後發了下面這篇文章 #1IOCjn9i (Baseball) Re: [閒聊] 有沒有這種可能 至於內容全部都是仿抄原文作者 此篇文相較"我想幫非兄弟的說話"一文更該水桶才是 而本人在 Baseball_BM之申訴未被受理 Baseball板主從沒針對第二篇文章的看法做回應 我的要求很簡單標準要一 第一篇文跟第二篇文我發文的心態是一致的 文字表達第二篇文更為強烈 (參照我上面貼出來的老母文) 我的訴求是第二篇文應當以第一篇文為標準 亦水桶30日 合併執行共60日 否則以第二篇文為標準 幫我把第一篇文"公告解桶" (同理 Baseball_BM也該解桶, 雖不關本案, BUT我的訴求標準要一) -- 我無意去針對 Baseball_BM的水桶 只是把已成文判例寫出來 對標準的討論有基準 請參照 Baseball_BM的水桶標準多加思考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163.183 ※ 編輯: dayanday 來自: 114.25.163.183 (10/21 09:30) ※ 編輯: dayanday 來自: 114.25.163.183 (10/21 09:31)
dayanday :感謝M大的水桶給我一絲希望 114.25.163.183 10/21 09:38
mousepad :請附上文章代碼。 220.136.183.94 10/21 12:43
mousepad :妳所附第一個連結未見那幾則推文。 220.136.183.94 10/21 13:02
mousepad :亦未附上「我想幫非兄弟說話」原文。 220.136.183.94 10/21 13:03
dayanday :我附第一個連結確實有那幾則推文 114.25.163.183 10/21 16:56
dayanday :看不到的話 我會轉貼過來 114.25.163.183 10/21 16:56
dayanday :我想幫非兄弟說話 已被劣退 我懶得找 114.25.163.183 10/21 16:57
dayanday :但我能一字不漏重打 因為有押韻好記 114.25.163.183 10/21 16:58
mousepad :#1It3J6MQ (CourtBasebal),待板主 109.52.128.132 01/20 04:26
mousepad :重新裁定後結。 109.52.128.132 01/20 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