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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yanday (Lucky Boy)》之銘言: : 一、申訴人:dayanday : 二、被申訴看板/板主:Baseball/korking52013 : 三、申訴事由:雙重標準 : 本人所發 "我想幫非兄弟說話"一文, 被判決不知所云, 以鬧板為由, : 處以水桶30日+劣退, 本人覺得判決有所不公正, 因為在 "Re:有沒有 : 這種可能"此二文中, 後文甚至比前文更該水桶 : BUT 經申訴後, 原判板主不予受理, 本人以"無視申訴"檢舉至此板, : 感謝小組長的回覆,在 Baseball_BM的水桶我接受, 推老母文的事由 : 不是我本意, 我是藉此表達抗議, 無關本申訴不做多說 : 先以檢舉"無視申訴"是要抗議我的權利被剝削, 申訴必須要處理, 而 : 不能無視, 我的抗議已達到我的目的, 到此為止, 以下是我本次正式 : 的申訴案, 煩請審慎思考, 我不是麻煩分子, 也勿以視之 : 四、所附證據: : #1IOBOY_T (Baseball) [閒聊] 有沒有這種可能 : 噓 dayanday:你老母假如你能自D成功 我跪下來幫你舔 : 噓 dayanday:發豪小文文 只要最後加那句話就不用水桶 那我也會 : → dayanday:這篇沒水桶 我今天就發10篇同樣的豪小文 : 本人在這篇文中推文後發了下面這篇文章 : #1IOCjn9i (Baseball) Re: [閒聊] 有沒有這種可能 : 至於內容全部都是仿抄原文作者 : 此篇文相較"我想幫非兄弟的說話"一文更該水桶才是 : 而本人在 Baseball_BM之申訴未被受理 : Baseball板主從沒針對第二篇文章的看法做回應 : 我的要求很簡單標準要一 : 第一篇文跟第二篇文我發文的心態是一致的 : 文字表達第二篇文更為強烈 (參照我上面貼出來的老母文) : 我的訴求是第二篇文應當以第一篇文為標準 : 亦水桶30日 合併執行共60日 : 否則以第二篇文為標準 : 幫我把第一篇文"公告解桶" : (同理 Baseball_BM也該解桶, 雖不關本案, BUT我的訴求標準要一) 我怕用推文方式群組長看不見 本人申訴時日已久 參照組務相關規範三、3.若1. 本人要求"暫時解除水桶" 請群組長裁決是否符合資格 -- 組務相關規範: 三、板主於組務要求回應申訴案後,須於第三天結束前: 1.回應組務的問題。    或是 2.以回文的方式表明預計回應的時間 最長不得超過要求回應後的第五天結束之前 或是 3.以回文的方式委託另一板主代予回應 且受委託的板主須於二十四小時內推文表示接受委託 並於原訂時限內回應完成 若是板主未於時限內達成上述要求,則組務將視情況裁定: 1.暫時解除水桶(若為水桶相關申訴) 或是 2.直接予以判決 同時得給予板主警告一次的處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170.8
dayanday :簽到 2013.11.4 114.45.146.156 11/04 12:36
dayanday :簽到 2013.11.9 114.45.156.192 11/09 15:04
dayanday :簽到 2013.11.15 114.25.153.181 11/15 13:49
dayanday :簽到 2013.11.18 回國了沒 114.25.154.37 11/18 18:07
dayanday :簽到 2013.11.26 114.45.144.72 11/26 00:57
dayanday :簽到 2013.11.28 114.45.156.247 11/28 11:36
dayanday :簽到 2013.12.4 114.25.175.225 12/04 08:10
dayanday :簽到 2031.12.9 114.25.153.36 12/09 11:45
dayanday :重簽 2013.12.9 114.25.153.36 12/09 11:46
dayanday :簽到 2013.12.14 114.45.145.124 12/14 22:44
dayanday :簽到 2013.12.26 114.25.168.48 12/26 11:44
dayanday :簽到 2014.1.4 114.45.156.120 01/04 12:48
dayanday :簽到 2014.1.16 114.25.174.28 01/16 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