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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 申訴成立,水桶減為 15 天。 說明 原申訴人或許認為自己的言論沒有引戰、挑釁, 在板主與使用者意見不同時,小組長有權予以仲裁。 而根據過往判例與板面文章來判斷, 組務認定板主的判罰雖無過當且認定引戰合理,但確有瑕疵。 所為瑕疵,是指累犯規定。 根據板主水桶公告 #1Kt42Cyh (Baseball): 申訴人是因觸犯板規B-3:引戰水桶 15 天,但因多次引戰累犯加重為 30 天。 組務詳查 Baseball 板板規,對於累犯加重只有以下規定: C- 5.累犯 出桶後一個月內再犯板規者(不限條) 退文+水桶一至三個月 / 水桶一至三個月 而申訴人上次遭處分是在2014年5月10日,距本次違規已逾九個月, 若以出桶後的時間計算仍逾五個月。 除非板規的累犯罰則另有超過一個月的多次累犯的規定, 否則按照現行板規明文,申訴人累犯條件不成立。 若組務這邊對於板規認知有遺漏之處請板主提出, 若申訴人有一個月內的違規處分也請板主一併提出,否則不另改判。 最後建議板主,若要以超過一個月的多次累犯作為處分條件, 請明確規範於置底板規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7.20.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424661600.A.A23.html
FlyFreedom : 本案結,唯板主若有補充事項仍可提出。 02/23 11:20
編輯:少一行字 ※ 編輯: FlyFreedom (220.137.20.38), 02/23/2015 11:23:03
wrb : 好的 感謝小組長撥冗處理 辛苦了 02/23 11:38
clywin123 : 了解 以更動水桶期限 02/23 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