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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板名:baseball 板主帳號:cobras0321 公告文章:#1M8eNPn9 (Baseball) 簡述事由: 本人於現看場看到外野的情形,便在板上不加評論PO文告知, 後來推文有許多網友表示他們也有看到了,便一同出示連結 作者 kobebryant08 (紓壓模式) 看板 Baseball 標題 右外野丟下了垃圾!? 時間 Sat Oct 17 20:45:16 2015 ─────────────────────────────────────── 人在現場,比賽結束的同時 為什麼要丟垃圾啊,是外野沒找到垃圾桶嗎? 其他版友的推文 推 sharkhead: http://i.imgur.com/qYKumok.jpg → sharkhead: http://i.imgur.com/GtenVp9.jpg 推 Finn5566: http://i.imgur.com/pEtofOJ.jpg ------------- 僅是如此,cobras0321認為就以17.惡意鬧板或引戰水桶 跟cobras0321聯繫過程其回應中如下 作者 cobras0321 (dororo..!) 標題 Re: 退回文章(引戰)右外野丟下了垃圾!? 時間 Sun Oct 18 01:34:51 2015 ─────────────────────────────────────── 然後....? 發到棒球板的意義是....? 有照片 只是證明是事實 我好像 不是 給你 豪洨 版規 吧? 作者 kobebryant08 (紓壓模式) 標題 Re: 退回文章(引戰)右外野丟下了垃圾!? 時間 Sun Oct 18 01:38:54 2015 ─────────────────────────────────────── 何謂意義呢?是個人觀感嗎? 今天是反應球場真實情形 如果是丟寶特瓶、倒棒也不能討論嗎? B-17中這麼多條,我不太清楚何謂引戰 內文我也沒有個人評論與論述 如果今天在球場的狀況不能討論 那開球、啦啦隊、場務問題是否也算是如此 立場可以不同,但我覺得這種理由牽強且不成立 請問是你個人的判決還是版主共識呢? -- 作者 cobras0321 (dororo..!) 標題 Re: 退回文章(引戰)右外野丟下了垃圾!? 時間 Sun Oct 18 01:46:42 2015 ─────────────────────────────────────── 『請問你發這篇文是你自己思想偏差還是球迷共同感想呢?』 立場不同!? 現在是在扣帽子了嘛? 沒關係 給你扣 您說了算。 今天這篇文你是不是在討論球場的狀況 摸摸自己的良心不要鬼扯 喜歡發這種文 就要有踩線的準備。 我今天是針對你內文,關開球、啦啦隊、場務的關聯性是? 回頭看看自己的內文吧。 ---- 個人的意見: 今天我在意的點版主依舊沒有回應我,為什麼我只是把球場上看到的且發生的事實 第一時間發在板上,也沒有任何的評論。版主即可以用上述桃紅色部分的想法自己腦補 概念去決定這麼文在他眼裡的樣子呢? 我想舉個例子,今日若在社區看到偷竊案,跟家裡附近的鄰居呼籲也有照片佐證。 按造版主的說法,這個人引戰且應授予處分;大師兄林智勝也曾在球場上換局間衝撞裁判 ,依同樣標準,上板PO文揭露這件事情的人,是否也是屬引戰?兄弟球迷更曾於彭政閔打擊 時擲下寶特瓶中斷比賽,是否跟未能進場的板友傳遞訊息的文章作者,需以引戰處分之呢? 包括媒體與目前新公民記者的角度來看,揭露知的權利本是合理之事,引戰與否應是 事實本身,而不是傳遞事實之人。今日我於球場看到的事實跟板上說明,且象版、棒版 陸續都有人提及此時加以討論,那麼傳遞事實被版主個人思考判斷成引戰呢,究竟是誰的 既有成見呢? 曾經台灣政府用相同手法處分事實的揭露者,整個國家人民噤若寒蟬,回歸威權時代 ;今握有相同裁判權利的版主,若依個人喜好、判斷決定何種事實的傳播者需要被水桶處 分,不僅僅決定了版友可以看到那些事實的傳遞,而那些會被封殺。這樣是否合理? 此例一開,對棒球版危害極大,加上#1M8eNPn9 (Baseball)底下有許多版眾希望版主 公開說明標準,但遲遲未得到回應。權責之間的消長,望請細細思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18.1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445227729.A.DCC.html ※ 編輯: kobebryant08 (140.112.218.117), 10/19/2015 12:2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