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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obebryant08 (紓壓模式) 看板 Baseball 標題 右外野丟下了垃圾!? 時間 Sat Oct 17 20:45:16 2015 ─────────────────────────────────────── 人在現場,比賽結束的同時 為什麼要丟垃圾啊,是外野沒找到垃圾桶嗎? ---- 檢視原文 在桃園球場右外野就是客場(也就是中信兄弟) 你的內文表示 人在現場,比賽結束的同時 為什麼要丟垃圾啊,是外野沒找到垃圾桶嗎? 我合理可以解釋你是要暗喻中信兄弟球迷亂丟垃圾 我認為不需要特別發一篇文章出來講 你的內文不是要要求中信球迷不要亂丟垃圾 或是Lamigo球團外也沒有垃圾桶 你只是因為有球迷丟東西到場內 所以想趁機發這篇文 我是認為不需要。 這種文會造成底下推文即不再現場的版友有紛爭產生 我列出幾個推文
kxx721114: 因為人就垃圾阿10/17 20:46
sxxoo00: 沒丟垃圾才奇怪 爪爪本來就這樣10/17 20:46
Sawilliam: 輸了不能發洩? 住海邊? 10/17 20:47
qqxxx: 肯定是吱迷反串 10/17 20:48
xxx80531: 沒雞腿便當已經算正常了 10/17 20:48
xxxxStation3: 一定是吱迷從內野丟出去的啦 10/17 20:48
NOKIAxxxx: 以前還會拆椅子,現在好多囉 10/17 20:49
xxxxphinyo: 我在現場 爪迷真的很丟臉 10/17 20:53
vintxxx: 沒人要抹黑他們 是他們行為就是這樣 你我都是見證人 10/17 21:12
Qmoxxx: 我今天有進場,看到一個穿辣米糕球衣的人丟垃圾下去再拍照 10/17 21:13
wexxx: 對啦對啦都是爪迷丟的啦,什麼不好的事都是爪迷幹的啦! 這樣10/18 01:26
wexxx: 滿意了沒?10/18 01:26
一篇文 底下推文 罵人的 反串的 互相說丟臉的 有吧!? 回到棒球版規 B-17 17.惡意鬧板或引戰 1.三次以上違反相同板規者皆視為鬧板。 2.鬧板情節嚴重,板主得給予加重處分,或是設定永久停權ID 3.轉錄他板引戰文章,或是發表引戰文章,引戰文章的判定 係由板主視文章後續討論狀況得以公告或鎖文並對發文者處分。 4.內容過度簡略、標題誤導板友、妨礙板友閱讀(e.g. 過多錯字、胡亂翻譯....等) 5.對板友人身攻擊、惡意挑起爭端。 (針對文章/推文無關之內容行爭吵、離題、釣魚、挑起特定球迷之間之爭端) (如明確指涉球迷或板友ID,亦為挑起爭端之範疇) 6.遇特殊情況,板主有權視情況調整罰則內容,但須於公告中說明 7.挑釁板主執法的公權力 e.g. 有種來水桶我啊 退文+水桶15日以上,最嚴重至永久水桶處分 / 水桶15日以上至永久水桶 當然 你一定會說 這是事實 板規也沒有沒有說過、豪洨、嘴砲、罵人、才叫惡意挑起爭論。 至於你說的我不回覆你的 如果今天在球場的狀況不能討論 那開球、啦啦隊、場務問題是否也算是如此 你有說是甚麼情況嗎? 跟你的文章同情況嗎? 你說我不回覆你在意的點 好 來 拍照存證你可以舉發 可以證明這件事 但不代表"有照片、是事實、你就能挑起爭論" 我一開始就沒否認推文內照片(事實上也看不出誰丟的) 但你強調有照片是事實 我給你的判決是挑起爭論引戰 並不是否決你 這是我判決的點。 謝謝你 辛苦了 祝順心 -- ┌ ─────┼─────╮───┼ 最親愛的 你過的怎麼樣 沒我的日 你別來無恙╰ 依然親愛的 我我親一親 過去一 ┼┼┼ └┘ 雖然離開了你時間 比一起還漫長 我們總能補償 因為中間白的時 能分享 也種浪漫 關係雖然不再樣 關心卻怎麼能說 張惠妹-我最親愛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8.154.17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445232633.A.61B.html
kobebryant08: 1.你第一段說我暗喻極不合理,因為我是親眼所見 10/19 13:35
kobebryant08: 2.為什麼我對於沒有爭議的好比賽被丟下垃圾不能提出 10/19 13:36
kobebryant08: 很大疑問,而是由版主來猜測與決定我在想什麼? 10/19 13:37
kobebryant08: 3.就算我沒有第一時間PO文傳遞訊息,這件事還是有 10/19 13:39
kobebryant08: 很多象版、棒板版友看到,一樣會被討論跟檢討 10/19 13:39
kobebryant08: 請你想一下,這樣引起爭執的點是PO聞者還是這件事? 10/19 13:40
kobebryant08: 最重要的,如果你願意請細看我申述文章的個人意見 10/19 13:41
kobebryant08: 持續用這種先入為主跟倒因為果的邏輯管板,板眾無 10/19 13:43
kobebryant08: 所示從,標準在版主腦海裡卻在X9公告文內又不願解釋 10/19 13:44
kobebryant08: 大家的疑問,那上篇我的擔憂就會發生,希望你細想 10/19 13:45
kobebryant08: 會讓人起爭執的是事實本身,還是傳遞訊息的人 感謝 10/19 13:47
hy654 : 水桶公告都被噓成這樣了你還執意要這樣判 等著被洗 10/19 14:48
hy654 : 臉 10/19 14:48
cobras0321 : 我一直都說事實歸事實,你不用刻意發文 10/19 18:12
cobras0321 : 所以被噓我就要改判嘛...? 我只有一個人 板友意見是 10/19 18:13
cobras0321 : 很多且不一樣的 10/19 18:13
cobras0321 : 會讓人起整執是事件本身,但po文者是你 你有想到嘛 10/19 18:13
cobras0321 : ? 10/19 18:13
cobras0321 : 起爭執 抱歉打錯了 10/19 18:14
cobras0321 : 就算不是你發 別人發造成爭論,我一樣會處理 10/19 18:15
cobras0321 : 你執著的點是 事實 我判決的點 是引起爭論 10/19 18:15
cobras0321 : 很簡單的事 你認為你把看到的po出來而已 10/19 18:16
cobras0321 : 但我認為會引起吵架 就這麼簡單 10/19 18:17
hy654 : 這件事板友意見哪裡有很多不一樣,只有你不一樣吧 10/19 19:22
cobras0321 : oh 10/19 20:39
kobebryant08: 唉,請去看我上篇文的舉例套用你的邏輯吧,例如記者 10/19 21:13
kobebryant08: 的專題報導讓觀眾爭執,會是處分記者嗎?言盡於此, 10/19 21:13
kobebryant08: 感謝 10/19 21:13
bbszhou : 甚麼叫做事實規事實,然後不用po文?棒球迷不該知道 10/20 02:52
bbszhou : 這樣的事實嗎?是否也有機會有朋友可以告誡朋友而有 10/20 02:52
bbszhou : 宣導的效果? 10/20 02:52
cobras0321 : 講什麼記者阿=.= 記者是行業 10/20 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