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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 申訴不成立,維持板主原判。 但若申訴人提出「修正版本」文章,則可將其行為改判為「有意義文章」,此次爭議 文章將不視為違規,也不列入累犯計算,並可以在原訂 3/03 的水桶期滿日前提早出 桶。關於「修正版本」文章的內容要求,請見下方「理由5」之說明。 理由: 1.申訴人過去多次被裁定違反同一條板規,應已瞭解此板規的裁量範圍 根據申訴人提出的溝通文(註1)以及申訴文(註2)可以發現,申訴人主張此文章 (註3)不適用棒球板規 B-2 內容,應該不屬於違規: B.發文/發言注意事項 (紅色為發文處分/藍色為推文處分) (情況嚴重者可加重處分) 2.無關板旨文 / 無意義文 1.不適於本板發表或有適合該文章之看板者。 2.內容空洞或是無意義的發問 3.自己編排之棒次文但不附加自己心得者。 4.無關任何棒球新聞之Facebook 動態消息、情報(包含教練、球員、啦啦隊) (球隊官方粉絲網頁活動宣傳不在此項) 然而根據板主 girl10319 於溝通文當中表示,過去申訴人曾經因為觸犯同樣的板規 而受罰,以常理推判,應該已經瞭解該板規的裁量範圍,因此主張申訴人此次的訴求 無理。小組長查閱棒球板相關板務公告(註4)後,發現過去申訴人曾在 2015/5/22 以及 2016/1/05 兩度被裁定觸犯板規 B-2,因此這邊認同板主的論點。 小組長認為,申訴人在過去兩次觸犯板規之際,並未使用任何權利救濟手段,表示其 應該是瞭解自己的行為觸犯該板規及罰則,也可理解板主執法裁量,所以並未提出溝 通,要求板主釋疑。因此可以合理推斷,申訴人對於該條板規的適用範圍以及板主的 執法標準,應有一定之認識。 2.不應干涉板主裁量權 板主裁量過程中若無明顯瑕疵,小組長不會介入。以此案來看,板主在判斷申訴人的 文章(註3)有違規情事,最後做出判決(註5)。這是屬於板主的自由心證,判決 過程並沒有違規。基於以上,小組長也會給予板主裁量權最大的尊重,因此維持原判。 3.相關文章屬於「無意義文」 板主在裁量過程中,判斷申訴人引用之原文(註6)屬於無意義文,因此逕行刪除, 並認為申訴人的文章一樣是無意義文而援引相關板規進行處置;但申訴人主張自己文 章言之有物,不應該視為無意義文。 小組長這邊重新查閱了原文(註6)以及申訴人文章(註3),覺得這兩篇文章都確 實符合板規 B-2.2。原文內容沒有任何符合標題分類「討論」的事實,僅是「回顧」 一名早在2009年就告別中職舞台的球員;而回文也以「模擬」的方式探討該名球員打 假球的心態,但通篇文章只是揣摩之詞並沒有任何事實根據,內容確實空洞了些,而 且原文也沒有提到任何跟放水有關的字眼,縱然該名球員打假球是事實,但原文並未 提及,反而是申訴人自己在回文當中多番提及,竊以為這並非原文要討論的本意…… 或許原文就真的只是要以一篇廢文的姿態,討論一個打者站在打擊區上的想法罷了。 因此我同意板主的裁量,也無法認同申訴人的主張,我認定這兩篇文章都屬於無意義 文,內容空洞,無討論價值。 4.原文與回文不應存有連坐關係 整個案子的時間軸應當如下: ╭────────╮ ╭───────────╮ ╭────────╮ │原文(註6)發表│→│申訴人發表回文(註3)│→│板主處理(註5)│ ╰────────╯ ╰───────────╯ ╰────────╯ 如果板主認為申訴人的文章也是無意義文而刪除,那麼倒也沒有什麼疑問。問題在於 板主在裁量過程中,判斷申訴人引用之原文(註6)屬於無意義文,因此逕行刪除, 並認為申訴人的文章一樣是無意義文而援引相關板規進行處置;但由於申訴人在文章 被刪除前已經回覆該篇文章(註3),因此主張在發文同時並不知道原文違規,應不 至於受有連坐之責。 這部份板主 girl10319 在溝通文(註1)時,表示:
girl10319 : 你的原文我都以無意義文刪除了你還回文…02/19 19:16
申訴人之後溝通文中表示「我回文的時候您尚未刪文,除非我會算命,不然我怎麼知 道您會刪文。」
girl10319 : 更何況你的原文我都刪文警告了還照回,那處份也沒02/19 19:19
girl10319 : 啥好說的02/19 19:19
由於申訴人採用編輯文章的方式回覆板主的溝通,因此小組長難以判斷其真實性以及 溝通時間,對其說法的信度有所懷疑,但在這邊從寬認定申訴人的說法為真。 因此,板主若當時認定「因為原文是廢文,而且回文也是廢文,因此都要處罰」,那 就沒有問題;但板主在溝通文的說明卻變成「因為原文是廢文,所以回文也是廢文, 因此都要處罰」,這在裁量上有其不恰當之處。縱然小組長認同申訴人的文章是廢文 ,那也是因為文章本身是廢文,不是因為原文是廢文導致回文變廢文。 我以為,每篇文章都該視為獨立事件,不應該一竿子打翻全部討論串的文章,所以我 決定提供額外的權利救濟途徑予申訴人,讓他提出「修正版本」的文章,讓原先的違 規文章(註3)可以有更清楚的說明,若申訴人願意完成該篇文章,則請板主配合改 判其罰則,將其提早釋放出桶。 關於「修正版本」的文章要求,請見下方「理由5」之說明。 5.申訴人可以提出「修正版本」的文章 有鑑於申訴人的文章(註3)採用「模擬」、「聽說」、「約莫」等用語,導致該篇 文章並不符合申訴人在溝通文中所謂「有憑有據」之主張,因此為了強化申訴人的論 點,請申訴人在 CourtBasebal 重新提供相關資訊。步驟如下: 1.稍後我會將申訴人的違規文章轉錄至 CourtBasebal 板 2.請申訴人針對該篇轉錄文章重新回文,並補充下列資訊 a.朱鴻森職業生涯的月薪變化如何? b.朱鴻森職業生涯的每年一軍登錄場次有多少場? c.朱鴻森職業生涯的每年先發場次有多少場? d.朱鴻森打假球的放水價碼為何?請附上法院的說明。 e.朱鴻森打假球的放水場次為何?請附上法院的說明。 f.請提供砂石車司機的平均薪資為何? 3.所有的資訊都要附上網路連結,以資查閱,如此方可建立其「有憑有據」之實 4.文章發表在 CourtBasebal 板之後,會由小組長與相關板主推文表示「已讀」 5.小組長與板主已讀後,即表示申訴人完成修正版本文章 6.若發表時間在表定 3/03 水桶期滿前,則會提早出桶,此次事件不被視為違規 若不願配合也無妨,頂多就是等到水桶期滿正常出桶罷了。 6.請使用者在提出溝通文和申訴文後勿編輯文章 這會降低相關文章的信度,妨礙小組長處理與判斷,拜託不要這樣。 此段說明見前揭文 #1MoLL_W9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456035199.A.809.html --- 註1:申訴人 masi 於 2/19 提出的溝通文 #1Mnkprv2 (Baseball_BM)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455877365.A.E42.html 註2:申訴人 masi 於 2/24 提出的申訴文 #1MpJ-LIz (CourtBasebal)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456291733.A.4BD.html 註3:申訴人 masi 於 2/17 在 Baseball 板發表文章 #1Mn2zFJt (Baseball)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55697743.A.4F7.html 註4:Baseball板主 girl10319 發表的板務公告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32300381.A.A0A.html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51967308.A.9A8.html 註5:Baseball板主 girl10319 於 2/19 發表的板務公告 #1MnkWWrP (Baseball)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55876128.A.D59.html 註6:Baseball板主 girl10319 刪除的無意義文 由於該文已刪除所以沒有網路連結可以參照,僅由資源回收桶轉貼原文如下 作者 S56b (我難過) 看板 Baseball 標題 [討論] 朱鴻森在想什麼? 時間 Wed Feb 17 16:00:05 2016 ─────────────────────────────────────── 回顧朱佬的代表作,助跑打撃..球數兩好一壞,朱佬為何不放棄揮棒,也許有機會選到壞 球,勉強打也可能揮棒落空或是像這個play不營養的飛球 朱佬在想什麼??? -- 本案於小組長層級審理完結 雙方當事人若要上訴,請於 168 小時內於 CourtSports 向群組長提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33.1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456424449.A.3A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