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uccess0409 : 本人是否可以針對組長判決提出判決缺失之處? 04/26 18:12
→ JUNstudio : 不行。因為本案不成立。 04/26 20:36
→ JUNstudio : 而且本案未立案,不會有「判決」這種結果。如果你是 04/26 20:40
→ JUNstudio : 要針對我的理由 2提出異議的話,請恕我無意回覆,因 04/26 20:40
→ JUNstudio : 為這篇重點在理由 1,請搞清楚規則與程序再來。 04/26 20:40
→ success0409 : OK 既然組務都知道2.是值得討論之處 也不多做回應 04/26 20:44
→ success0409 : 確實1.的部分沒有問題 完全符合程序正義 04/26 20:44
→ JUNstudio : 請當事人不要任意曲解小組長的說法,我並沒有認定理 04/27 00:13
→ JUNstudio : 由 2是值得討論,我之前的推文已經說明我無意回覆。 04/27 00:14
推 success0409 : (1)「值得討論」只是我不想用「有爭議」這樣直接的 04/27 00:50
→ success0409 : 用詞,我也沒認為你「想要討論」 04/27 00:50
→ success0409 : (2)你可以禁止討論,但無權控制我認為有爭議與否 04/27 00:52
→ JUNstudio : 不要玩文字遊戲 =_____= 04/27 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