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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遇到案子,我就只根據申訴人提供的資料做判斷,但是這一個案子我覺得 有必要請申訴人補充回答。 根據你的違規推文內容:
gn00324893: 棒球版不就是一個爪迷一個婊子在當假公正嗎?不順眼就804/26 23:46
申訴人主張「主張此言論是對某些爪迷版友跟一些女版友的行為表達不滿」, (見溝通文 #1N8E8QND (Baseball_BM) ) 因此小組長覺得有必要瞭解是哪些象迷板友的行為,讓申訴人寧願放棄檢舉制度 ,甘願以違規推文主張自己的言論與立場。 請申訴人私信提供此言論指稱之使用者名單,供小組長知悉以便判斷。 由申訴人的主張可以得知,這些使用者的行為確實引起申訴人不滿,長久以來使 申訴人在棒球板上的權益受到影響,由於這是長期的影響,想必申訴人應該可以 提供相關名單才是。 我覺得應該要先判斷辱罵的「客體」是哪些人,再來判斷「公然侮辱罪」是否成 立。 但這些相關使用者的行為是否違規是屬於申訴人自己的感知,因此就請申訴人不 用公開提供這些使用者的名單,請以私信方式提供給小組長知悉,方便我進行判 斷。 謝謝。 --- 附註:申訴人已回信,由於回信內容屬於本案相關證據而非隱私訊息,因此將相關 信件視為證據,將轉錄至 CourtBasebal 備參。 雖然說與小組長之間的公務信件往來被視為公開證據,但由於小組長有說明 申訴人的信件暫被認定為隱私資訊,因此仍需等到申訴人同意後,小組長方 可全數轉錄。 這邊也感謝申訴人願意配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28.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462207115.A.220.html 編輯說明:文章內容未更改,僅增加附註說明。 ※ 編輯: JUNstudio (59.115.62.60), 05/07/2016 10: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