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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KDDKDD 信箱] 作者: OrcaKW (Orca.小元) 標題: Re: [通告] 檢舉違規 時間: Mon May 2 23:22:07 2016 KDDKDD (KDD)您好: 這邊有一個歧異點出現了,「公眾人物」的定義是? 追蹤人數破千的算不是公眾人物?破五千、一萬的呢? 還是說我不覺得自己是公眾人物,那就不是公眾人物? 但問題是這可以當事人自己說的算嗎? 兄弟象Fans Club那邊,我正在計劃以板主的身分去徵求永久轉錄的授權。 OrcaKW 敬上 ※ 引述《KDDKDD (KDD)》之銘言: : 粉絲團 象板fb應該可以接受 : 畢竟是公眾人物或社群 : 只會事先知會 應該能取得同意(直接轉錄) : 但啦啦隊員不是公眾人物 : 至少應在尊重前提下告知對方 : 才符合這條設計立意才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5.147.24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KDDKDD (220.143.186.238), 05/05/2016 16:4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