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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KDDKDD 信箱] 作者: OrcaKW (Orca.小元) 標題: Re: [通告] 檢舉違規 時間: Tue May 3 01:13:22 2016 KDDKDD (KDD)您好: 這篇其實已經偏離了象板板務範圍,但這是我們為什麼還沒執行C-5的部份原因。 ※ 引述《KDDKDD (KDD)》之銘言: : 我是覺得最簡單定義 : 是用粉絲團 : 像恰恰若有話對球迷說 : 也是透過粉絲團 : 如此一來 : 至於其他非粉絲團都應在尊重當事人前提下 : 才能轉錄 照您這麼說,那沒有粉絲團的球員、或不是透過粉絲團的公開發言, 就不是公眾人物的發言了嗎? 還是說只要有出現在鏡頭前、不用特定手段或身分就能得知的資訊, 即屬「可受公評」的範圍? 小白這個case之所以難解,是因為我無法判定他的這個發言, 到底是基於球團工作人員的身份,還是個人的言論。 如果要以現行站規的使用者條款1-2   若您無合法權利得授權他人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散布、發行、公開發表   某資料,並將前述權利轉授權第三人,請勿擅自將該資料上載、傳送、輸入或 提   供至本站。 那是不是各板板主也都可以用這條水桶所有未取得授權的FB文了? OrcaKW 敬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5.147.24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KDDKDD (220.143.186.238), 05/05/2016 16:43:20